对象范围:对举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网上年货节、 线上春茶节、线上柑橘节等活动的企业或协会,可按规定给予补助。
补贴(奖励)标准: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6442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