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体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6-03-13 15:54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对象范围:对残疾人个体创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或者列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不再重复补贴。

  补贴(奖励)标准:按个人缴费金额30%的比例补贴。

  联系电话:0717-6230210

  责任单位: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