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对在市直城区创业的宜昌市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已享受过同类扶持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
补贴(奖励)标准: 按租赁场所面积给予不超过3年的经营场所租赁补贴,每年不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赁场地费的50%。
联系电话:0717-6230210
责任单位: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