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培育奖励

日期:2026-05-21 10:48来源:宜昌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付婕打印

  政策内容:对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717-6210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