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个人、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3年、2年。
补贴(奖励)标准:最高个人50万元、合伙400万元、小微企业500万元,给予实际利率的50%财政贴息。
联系电话:0717-6756921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