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奖励)标准:企业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金额。
联系电话:0717-673675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