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员开展不少于20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补贴(奖励)标准:500元/人。
联系电话:0717-6753302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