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26-03-13 16:10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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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范围:至2027年底,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可按规定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补贴(奖励)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扣减。

  联系电话:0717-6739902(市税务局)、0717-6773017(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