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至2027年底,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可按规定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补贴(奖励)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扣减。
联系电话:0717-6739902(市税务局)、0717-6773017(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