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国家级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省级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6442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