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和企业奖励

日期:2026-03-13 16:11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对象范围: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国家级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省级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6442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