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给予购房、租房、装修补贴。
补贴(奖励)标准: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元或30元/月·平方米、2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2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056618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