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我县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就《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1至4月1日。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建言献策,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我单位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3楼308办公室,邮编444299);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654112883@qq.com。
附件: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远安县大数据中心
2022年3月1日
为进一步完善《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我县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2022年3月1日-4月1日,《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