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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宣传文化精品扶持办法》征求意见

开始时间:2022-09-01 00:00:00 ~~ 结束时间:2022-09-06 00:00:00[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繁荣活跃我县宣传文化精品创作,加大人才队伍培育力度,县委宣传部、县文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草拟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宣传文化精品扶持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附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宣传文化精品扶持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宣传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多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推动全县宣传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的对象和条件:

本办法扶持对象分为宣传文化精品和一事一议项目两个类别,主要包括注册在县域内的社会团体、企业、两新组织或户籍在本县的宣传文化工作者独立创作或投资制作的宣传文化作品(受县外机构委托创作的作品除外),以及县外宣传文化工作者正面宣传长阳形象的有重大影响力的作品。

宣传文化精品包含文学类(小说、纪实文学、散文、诗歌、文艺评论等)、影视类(电影、电视剧、动漫、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网络剧)、舞台艺术类(戏剧、曲艺、歌曲、舞蹈等,不包括节庆性文艺晚会)、平面视觉类(含摄影、书法、美术等作品)、音乐类(含歌曲、套曲、组歌)、传媒类(含文字新闻、图片新闻、电视新闻、专题片、自媒体精品等),扶持范围为各级宣传文化活动获奖者。

一事一议扶持项目主要包括:

1.县委、县政府确定,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实施的重点文艺创作项目;

2.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宣传文化活动的创作项目;

3.推荐参评市级及市级以上宣传文化奖项的作品;

4.优秀文艺作品的推介、展演项目;

5.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常设性文化文艺奖项,且未给予过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6.在特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作品,或群众公认度高且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作品。

第三条  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兑付

(一)宣传文化精品:当年在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中获奖的(以正式颁奖时间为准),由单位或个人提出扶持申请,将扶持申请表、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县精品办,由县精品办初审、汇总并核定扶持额度,提请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终审后在县级媒体公示,于次年一季度兑付扶持资金。

(二)一事一议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县精品办每年发布的宣传文化精品专项扶持申报通知,向各专业协会提交《一事一议扶持项目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各专业协会提出专业审核意见报县精品办,县精品办初审、汇总并核定扶持额度,提交县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提请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终审后在县级媒体公示,于次年一季度兑付扶持资金。

第四条  资金保障、使用及监管

(一)县财政局在每年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宣传文化精品扶持。扶持数额较大、当年不能全额兑付的项目,根据进度和实际需要,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扶持资金用于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传播、推介、专家评审等。应依法纳税的,由接受扶持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

(三)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申报单位和个人使用扶持资金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五条  其它事项

(一)对符合本办法所列多项扶持条件的获奖作品,按最高标准给予扶持,不重复兑付。同一作品获得本办法扶持后再获得更高奖项的,可列入一事一议范畴,按新获奖标准补齐扶持资金。已获得上级政府及宣传部门文艺精品专项扶持资金的作品,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可同时申报扶持。

(二)符合宣传文化精品扶持条件的不纳入一事一议扶持项目;已获得扶持的一事一议项目不再重复扶持。10万元以上一事一议重大扶持项目,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商后,向县人民政府另行申请安排专项资金。

(三)已接受本办法扶持的项目在出版、上演(映)、展出等活动中,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宣传文化精品扶持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对国家级重大宣传文化精品扶持

2.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对省级重大宣传文化精品扶持标准

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对市级重大宣传文化精品扶持标准

附件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对国家级重大宣传文化精品扶持标准

设奖部门

奖项或活动名称

所属子项

评奖届次

奖励标准

(万元)

中宣部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电影

五年二届

10

电视剧

10

电视片

5

戏剧

10

广播剧

5

歌曲

5

图书

5

文旅部

中国文化艺术

政府奖

文华大奖

三年一届

10

文华奖

5

群星奖

5

动漫奖

3

中宣部

(国家电影局)

中国电影华表奖

影片

两年一届

10

单项

5

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影片

两年一届

10

单项

5

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中国广播电视

节目奖

节目

两年一届

5

单项

3

中国文联

中国戏剧奖

梅花表演奖

两年一届

10

曹禺剧本奖

8

大众电影百花奖

作品类奖项

两年一届

10

个人类奖项

5

中国电影金鸡奖

作品类奖项

一年一届

10

个人类奖项

5

中国音乐金钟奖

声乐类奖项

器乐类奖项

两年一届

5

中国文联

中国美术奖

(全国美术展览)

金奖

五年一届

5

银奖

3

铜奖

2

中国曲艺牡丹奖

节目奖

两年一届

3

文学奖

2

表演奖

2

新人奖

1

中国书法兰亭奖

金奖

 

三年一届

3

银奖

2

铜奖

1

中国杂技金菊奖

节目奖

不定期

5

中国摄影金像奖

纪实奖、艺术奖、

商业奖

两年一届

2

中国民间文艺

山花奖

民间文学作品奖、

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

两年一届

2

民间艺术表演作品奖

2

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

1

中国电视金鹰奖

作品类奖项

两年一届

10

个人类奖项

3

中国舞蹈荷花奖

舞剧奖

两年一届

5

族民间舞奖、古典舞奖、现代舞奖、当代舞奖

3

中国作协

茅盾文学奖

获奖

两年一届

10

鲁迅文学奖

获奖

两年一届

5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获奖

三年一届

2

全国少数民族

文学骏马奖

获奖

两年一届

2

中宣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中国出版政府奖

作品类

三年一届

3

单位及个人类

2

全国新闻

工作者协会

中国新闻奖

一等奖

一年一届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中国地市报研究会

中国地市报新闻奖

一等奖

一年一届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附件2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对省级重大宣传文化精品扶持标准

设奖部门

奖项名称

所属子项

评奖届次

奖励标准

(万元)

湖北省委

宣传部

湖北省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优秀奖

电影

三年一届

10

电视剧

10

电视纪录片

3

戏剧

3

广播剧

2

歌曲

2

图书

2

湖北屈原文艺奖

文学奖

长篇小说

3

中短篇小说集

2

散文集

1

诗歌集

1

儿童文学

1

网络文学

1

艺术奖

电影

3

电视剧

3

舞台艺术类

2

广播剧

2

网络视听

2

歌曲

2

摄影、美术、书法

1

评论奖

文学评论集

1

湖北省文旅厅

湖北文化

艺术奖

楚天文华奖

三年一届

3

楚天群星奖

2

入围并参加湖北艺术节

展演、展览

三年一届

1

湖北省文联

湖北音乐

金编钟奖

作品奖

两年一届

2

声乐表演奖

器乐演奏奖

湖北戏剧牡丹花奖

牡丹花大奖

三年一届

2

牡丹花奖

1

设奖部门

奖项名称

所属子项

评奖届次

奖励标准

(万元)

湖北省文联

北美术作品展览奖(湖北省美术展)

金奖

五年一届

1

银奖

0.5

铜奖

0.3

湖北舞蹈金凤奖

职业舞蹈

两年一届

1

非职业舞蹈

1

湖北书法黄鹤奖

一等奖

两年一届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湖北文艺评论奖

著作类

两年一届

1

论文类

0.5

湖北曲艺

百花书会奖

作品奖

两年一届

1

文学奖

1

表演奖

1

新人奖

1

湖北摄影

艺术展览奖

艺术类

两年一届

0.5

纪录类

0.5

商业类

0.5

北产(行)业

楚天奖

表演类

两年一届

1

展览类

0.5

文学类

0.5

湖北杂技金菊奖

金奖

两年一届

2

银奖

1

铜奖

0.5

湖北民间

文艺杜鹃花奖

作品奖

两年一届

1

个人奖

0.5

湖北电影金鹤奖

片目奖

两年一届

2

个人奖

1

湖北广播电视

文艺奖

剧(片)目奖

两年一届

1

节目奖

0.5

个人奖

0.5

设奖部门

奖项名称

所属子项

评奖届次

奖励标准

(万元)

湖北省作协

湖北文学奖

获奖

四年一届

2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广播电视学会)

湖北广播电视

节目奖

项目奖

一年一届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0.5

0.3

0.2

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湖北出版

政府奖

作品类

三年一届

1

单位及个人类

0.5

湖北省新闻学会

湖北新闻奖

一等奖

一年一届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湖北省市州报

委员会

全省地市州报

新闻奖

一等奖

一年一届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附件3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对市级重大宣传文化精品扶持标准

设奖部门

项名称

所属子项

评奖届次

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宣传部

市文联

三峡文艺明星奖

获奖

三年一届

1

屈原文艺创作奖

获奖

1

宣传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文华奖

目奖

三年一届

等奖

等奖

等奖

2

1

0.5

项奖

0.3

0.2

0.1

宜昌群星奖

目奖

1

0.5

0.3

人奖

0.3

0.2

0.1

宜昌三峡新闻

传媒中心

宜昌优秀新闻、视频

优秀作品

一年一届

0.2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2-09-22 16:03:06

面向社会网上征集未收到反馈意见。

另书面征集部门意见情况如下:

书面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总体说明:为繁荣活跃我县宣传文化精品创作,加大人才队伍培育力度,县委宣传部、县文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县市同类作法,共同起草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宣传文化精品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修改意见。

征求事项

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宣传文化精品扶持办法》有无修改意见

征求主体

县委宣传部

征求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296

征求范围

县纪委、县文联(各专业协会)、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反馈情况

截止98日下午6时,未收到书面修改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征求单位

所提意见

采纳情况

  

1

县纪委

 

 

2

县文联(各专业协会)

 

 

3

县文旅局

 

 

4

县财政局

 

 

5

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