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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2-06-06 00:00:00 ~~ 结束时间:2022-07-05 00:00:00[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工作,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结合宜昌市目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提高房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21〕3号)、《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200号)、《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32号)、《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9〕29号)、《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及安全生产方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宜昌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各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要深刻吸取“4.29长沙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县市区住建(建管)、住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以治理野蛮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为重点,加强装饰装修活动中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着力把好装饰装修安全关。杜绝麻痹思想,防范安全事故,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严守红线,遵守法规,规范装修行为

  (一)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各装修人和装修企业不得在没有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与原设计单位同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情况下,自行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不得拆除承重梁、柱、板、墙,或超出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地面荷载;不得在承重墙、梁、柱上开凿门窗、开凿壁柜、开槽或者打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在楼板开凿或者扩大洞口,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体、混凝土墙体;不得把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洗浴室、厨房,或把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客厅、厨房、卧室、书房上方;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不得加建隔层、砖砌隔断墙;不得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应急避难设施;不得拆除改造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造供气管道和设施;不得拆除改造供水管道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造供暖管道和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把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房屋时,必须取得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的同意,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不得采取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做法。

  (二)不得影响建筑消防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或破坏公共部位、疏散走道、前室(合用前室)、楼梯间内的消火栓、喷淋、加压送风口、排烟窗口、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感烟(温)探测器及线路等)、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具、广播等消防设施;对于设置了室内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各装修人和装修企业不得擅自拆改住宅室内的消防管道、喷淋头、火灾自动报警设施、防火门、防火窗等;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占用或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等;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或破坏燃气管道和设施。

  (三)确保装修施工安全。装修企业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装饰装修施工资质,施工前配合装修人到社区办理小散工程备案登记,施工中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严禁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三、严格管理,强化管控,压实相关责任

  (一)各装修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并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开工申报,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小散工程备案。

  (二)各设计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在装修改扩建建筑结构和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梁、墙、板等结构处孔洞预留及补强措施,杜绝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在后期装饰装修设计时,要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合理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审图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审查。

  (三)各物业企业、业委会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应该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登记、巡查、管控、查处机制。对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惩戒。遵照高效便民原则,优化小散工程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及时向县级住建、住保部门报告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五)各县市区住建、住保、城管部门要强化装饰装修技术、执法指导和指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管控,确保安全。

  四、强化宣传,组织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各职能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三告知一测试”及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采用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同时在社区居委会和市民广场宣传栏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安全知识,发放《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告知业主不得私自拆改承重墙、挖建地下室、搭建楼房、破墙开门,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阀门等公共设备,努力打造房屋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4月29日长沙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宜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通知。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21〕3号)、《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0号)、《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32号)、《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9〕29号)、《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参考了部分安全生产方面等法律法规与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多次研究协商,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202258月分别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住建局意见20226月在市人民政府调查征集系统发布,广泛征求意见。收集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守红线遵守法规规范装修行为、严格管理强化管控压实相关责任、强化宣传组织培训营造良好环境4个部分。

第一部分,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说明了要将自建房倒塌事故与装饰装修深刻联系起来,要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担当,明确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是指导思想,明确了治理野蛮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是工作重点,明确了各县市区住建(建管)、住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

第二部分,严守红线,遵守法规,规范装修行为。本部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实际,说明列举了大量装饰装修过程中的严禁行为,分为三个板块叙述,一是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装修行为,二是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装修行为,三是装修施工安全。建筑结构安全主要涉及的要素是破坏承重梁柱板墙、增加楼地面荷载、扩大门洞窗尺寸、干区改湿区、外立面开门窗、破坏节能设施、违章搭建、拆改水气电暖管道设施、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建筑消防安全主要涉及的要素是拆改破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以及标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拆改破坏燃气管道;装修施工安全主要涉及的要素是未具备装饰装修施工资质、未到属地社区办理小散工程备案登记、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未按规定处置可燃易燃的装饰装修施工垃圾。

第三部分,严格管理,强化管控,压实相关责任。一是要压实装修人也就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要到物业、属地社区进行申报登记;二是要压实设计单位的责任,提升设计质量,要在设计环节综合考虑板梁柱墙的孔洞预留及补强措施,杜绝后期装修的随意破坏行为;三是要压实物业企业、业委会的发现及报告责任;四是压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五是要压实各县市区住建、住保、城管部门要的技术指引和执法指导责任。

第四部分,强化宣传,组织培训,营造良好环境。本部分一是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将《通知》精神与安全生产“三告知一测试”及三年提升专项行动进行有机融合;二是要优化宣传手段,要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三是要抓住社区和物业,在居民生活区域开展宣传。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2-08-02 17:55:36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工作,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结合宜昌市目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工作实际,宜昌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6日至7月5日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收到意见建议1条。将结合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依法按程序出台。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对宜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