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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开始时间:2021-04-16 00:00:00 ~~ 结束时间:2021-04-27 00:00:00[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管理,规范入驻供应商行为,营造良好、公平、透明、诚信的竞争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起草了《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7日。(说明: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法治政府示范指标体系,制定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次征求意见9个工作日,符合上级要求。)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请通过在线提交、或信函(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所1103室)、或电子邮件(yczbb@sina.com)。联系电话:覃忠0717-6219070。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6日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管理,规范入驻供应商行为,营造良好、公平、透明、诚信的竞争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精神,结合《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以下简称入驻供应商),是指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签订框架协议,在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入驻供应商在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对良好记录进行守信激励,对不良记录进行失信惩戒。

  第三条 信用管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市级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监督和信用管理。

  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入驻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汇总采购人对入驻供应商履约评价,建立入驻供应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入驻供应商信用信息,根据入驻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和标记。

  采购人对入驻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及时在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信用评价,并及时按照本办法制定的《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诚信(失信)行为量化记分标准》(附件1)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入驻供应商诚信(失信)行为相关情况。

  第五条 信用记录和评价应当客观反映和如实记录入驻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状况。入驻供应商信用档案的记录、查询、使用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记录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六条 入驻供应商信用管理实行“信用评分等级+黑名单”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诚信行为给予奖励加分,一般失信行为给予惩罚扣分,通过量化积分的方式评定各入驻供应商信用评分及等级。入驻供应商信用评分和等级实行动态考核。

  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市级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条 入驻供应商信用档案包括信用评分、信用等级、是否列入“黑名单”等情况。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信息: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提供的服务和货物信息、人员信息等。

  (二)诚信行为信息:项目业绩、合同履行情况等。

  (三)不良行为信息: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四)信用评分等级: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信用评分等级。

  第八条 按照《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诚信(失信)行为量化记分标准》,作为对入驻供应商信用情况记录依据。

  第九条 被认定并记入信用“黑名单”的入驻供应商,在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入驻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事实;

  (三)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处理情况;

  (四)惩戒期限;

  (五)记录日期及记录单位。

  第三章 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入驻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记分按照“客观、公正、实时、动态”的原则。具体流程为:

  (一)业绩信息和应标情况由系统自动统计计分;

  (二)严重失信不良行为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或通报批评,市政府采购中心凭相关处罚或通报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

  (三)其他不良行为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诚信(失信)行为量化记分标准》及采购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录入。

  (四)履约评价信息由采购人进行记录。入驻供应商在合同履约结束后十五日内,采购人应对入驻供应商进行“满意”、“较满意”、“不满意”的履约满意度评价。采购人未进行评价的,系统默认为“0”分。

  第十一条入驻供应商的具体记分期限按《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诚信(失信)行为量化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入驻供应商累计信用评分由网上商城系统自动实时统计,汇总形成入驻供应商累计信用评分分值和等级。

  第十二条 入驻供应商信用评分的计算公式为:信用评分=起始基础分±信用记录分。根据供应商的不同得分划分不同的等级,其中信用评分在120分以上的为“优秀”,信用评分在90-119分的为“良好”,信用评分在60-8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供应商。

  首次入驻的供应商,信用评分分值默认为80分。

  第十三条建立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入驻供应商对信用评分存在异议的,可自网上商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政府采购中心复核发现原信用评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对象。

  第十四条 列入“黑名单”的入驻供应商可以在处罚期执行过半后,向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关整改措施报告。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决定其信用修复,市政府采购中心凭信用修复决定将其移出“黑名单”,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章 信用档案和信用评分等级的运用

  第十五条 对信用评分连续两年达到120分以上的入驻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予以公示。对“优秀”供应商可优先给予续约入驻、优先服务。

  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选择成交供应商时,应将入驻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作为审查、评审、选择供应商的必要因素和依据。在同等价格下,优先选择其为成交供应商。

  第十六条 信用评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该入驻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附件2),给予入驻供应商3个月整改时间,到期其信用评分仍低于60分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请示有权机关同意后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书(附件3),取消其入驻资格,将其全部商品自解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从网上商城下架,并在网上商城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入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暂停参与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

  (一)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二)有《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罚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信用等级评分累计在60分以下经通知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建立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入驻供应商认为信用记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自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采购人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作出信用评价,不得虚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恶意评价的,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1.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诚信(失信)行为量化记分标准

            2.市级网上商城整改通知书

            3.市级网上商城解约通知书

  附件1

  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诚信(失信)行为量化记分标准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有效期(月)

备注说明

1

采购人总体评价

满意

3分

12

同一项目只能进行一个等次的评价。同一考核有效期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自采购人评价之日起计算。

2

较满意

1分

12

3

不满意

-3分

12

4

项目业绩

每成交1笔订单加1分

每项

1分

12

同一考核有效期累计不超过10分。系统自动统计。

自订单成立之日起计算。

5

应标率

应标率=应标次数/被邀请次数。应标率85-100%的,加3分,75-85%的,加2分,60-75%的加1分,60-50%的,得0分,低于50%的-1分,低于35%的-2分

最高

3分

实时

限直购、议价、信息技术服务和工程定点服务竞价。

自应标之日起计算。

6

上年度信用评分等级

上年度信用评分等级为“优秀”的加5分,“良好”的加3分。

最高

5分

12

信用评分等级以自然年度计算。

7

终止交易

提供商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

-2分

6

自采购人提交订单终止之日起计算。

8

报价计算错误

-3分

6

自采购人提交订单终止之日起计算。

9

报价或优惠幅度不满足年度框架协议的服务承诺

-3分

6

自采购人提交订单终止之日起计算。

10

降低约定商品质量、服务或配置

-3分

6

自采购人提交订单终止之日起计算。

11

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货物或服务

-5分

12

自采购人提交订单终止之日起计算。

12

商品

夸大其词误导采购人,供货商品与上架商品不符的

-5分

6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

13

上架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降低时,未及时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

-5分

6

自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

14

擅自更换配件,以次充好,或擅自篡改原厂外包

-5分

12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

15

提供虚假商品信息被核实认定的或所供商品的质量、配置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

-10分

12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

16

交易行为

异常报价,不能按报价供货,导致不能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订单终止的

-3分

6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

17

交货时漏发、少发、发破损商品或发空包裹、错件的

-2分

6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

18

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谋取成交的

-10分

12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且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

19

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订单或成交结果的、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等,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已确认的合同、订单擅自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或影响采购活动正常继续进行的

-10分

12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且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

20

履约承诺

没有按照承诺的供货价格或折扣签订采购合同

-5分

6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且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

21

没有按承诺的供货期限及时供货的

-5分

6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且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

22

没有按承诺的提供售后服务的

-3分

6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

23

没有遵守承诺,被采购人就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查实的

-10分

12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且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

24

不正当
竞争

以非法获得资料进行举报或投诉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

-10分

12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或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

25

以有偿或者其他不当形式获得不实评价,或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信誉,或上传不实信息的

-10分

12

自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或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

26

服务

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要求其对交易有关事项进行处理和反馈通知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进行处理和反馈

-5分

6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后计算。

27

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网上商城有关管理规定, 被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但未被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每次扣15分

-15分

12

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说明:1.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供应商在同一订单中存在上述多种违规行为时,按照扣分值最多违规行为进行扣分。

  2.取消入驻资格不影响正在实施中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在整改期间应当继续履约完成在途合同,若整改期间出现本细则中相关情形的,将予以记录并计入下一考核有效期扣分,但若有产生加分相关事项,其加分将不予记录。

  3.列入“黑名单”,暂停参与市级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入驻供应商,恢复入驻后,信用评分按照默认值80分重新开始记分周期。

  附件2

  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整改通知书

  [20       ]第     号

     :

  截止 年 月 日,你公司的信用评分已累计低于60分。

  根据《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及时整改。

  如你公司自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信用评价记分累计仍低于60分,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报请有权机关同意后暂停你公司网上商城交易资格。

  特此通知。

  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解约通知书

  [20     ]第    号

  :

  根据《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和你公司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框架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报请有权机关同意后,与你公司解约。

  取消你公司入驻供应商资格,你公司全部商品自解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从网上商城下架。

  特此通知。

  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Q1:您的意见是?(点击查看列表)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1-05-24 14:33:14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竞争秩序,加强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管理,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了《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办法》,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本次征集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2条,经整理归纳形成有效建议16条。对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出的“避免恶意低价竞标、黑名单范围、信用修复”等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吸纳和修改,并向提出意见的单位进行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