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定价目录》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加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共同研究,拟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管理股(县行政大楼349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5821283
电子邮箱:451544947@qq.com
附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殡葬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价成〔2015〕133号)及《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规定,经成本测算并参照宜昌城区及周边县市区公益性公墓价格水平,报经县人民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我县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范围
《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墓(骨灰堂);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价格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定价原则
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按照国家、省发改委有关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规定,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财政保障情况从严核定公益性公墓价格。
三、墓型类别及试行价格
(一)墓型类别。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墓区以建设骨灰安葬墓穴、棺木安葬墓穴、骨灰散撒、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法为主。经县民政部门认定,主要分为四类:
1.标准墓(骨灰安葬墓穴)。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 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 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
2.标准墓(棺木安葬墓穴)。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
3.节地生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应该无硬质墓穴,倡导使用无毒、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小型化、艺术化卧式碑。
4.骨灰散撒。不立碑,无骨灰盒。
(二)试行价格。根据成本测算结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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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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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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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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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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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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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墓(骨灰安葬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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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 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 平方米,附卧式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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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墓位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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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具体墓位价格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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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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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墓(棺木安葬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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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 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6 平方米,附卧式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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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墓位9500
双墓位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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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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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生态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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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无硬质墓穴,不立碑或采用小型化卧式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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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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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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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散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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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碑,无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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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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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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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年管理维护费。单人墓120元/年,合葬墓180元/年,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用于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定,认真落实收费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以前向县发改、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墓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运营成本和收入,为下一步核定正式价格提供依据。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单位要与丧属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外,严禁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公益性墓区要设置醒目的标识标志,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减免奖补政策。继续落实省、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惠民减免政策和鼓励节地安葬的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支持公墓管理单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自行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消费负担。
(四)乡镇公益性公墓价格。乡镇公益性公墓价格参照此文件执行,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我局将会同民政部门对试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依法按程序再行核定正式价格标准。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定价目录》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加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共同研究拟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6日通过五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意见反馈。近期,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完善该方案,依法按程序出台。特此说明!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