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精细化管理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合理统筹土地要素的分配,优化各类型土地的结构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准地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85号)、《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宜自然资建函〔2025〕25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
二、征求意见收集途径:电子邮箱:1595221347@qq.com;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16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楼205室;联系电话:0717-3812367。
附件: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9日
为精细化管理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合理统筹土地要素的分配,优化各类型土地的结构配置,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在远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月28日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