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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公开征求《健康点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点军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3-03-20 00:00:00 ~~ 结束时间:2023-04-20 00:00:00[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健康点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点军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点军区委九届五次全会、区委经济工作会暨全区干部会精神和点军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湖北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宜昌2030”行动计划》、《市政府办关干印发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20]23号)、《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62号)等文件精神,点军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健康点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点军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区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

  二、电子邮件:362578130@qq.com。

  三、通信地址:点军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点军区点军街办范家湖村湖锦名苑小区办公楼302室,邮编:443004。

  四、联系电话:0717-6673522。

 

  点军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0日

 

 

推进健康点军建设工程2023—2025年)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解决影响点军居民健康的突出问题,聚力优先发展的健康领域,加快推进健康点军建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健康宜昌2030”行动计划》《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区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区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在全区实施“健康点军建设工程”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影响群众健康重点因素、重点人群、重大疾病,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健康点军建设工作体系,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监测、评估、干预、管理,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居民健康,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江南现代滨江生态新城区奠定健康之基。

、总体目标

2025年,基本建立与点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普及健康生活,不断建设健康环境,努力提升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健康资源科学、均衡、合理分布,基本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疾病负担明显下降,辖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平均水平,为“健康宜昌2030”行动贡献点军力量。

三、重点任务

按照突出健康、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项目管理、持续改进、彰显特色的建设主线,围绕健康素养、健康服务、健康环境、健康产业4个领域,结合健康城市42项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组织开展健康点军建设4大行动。

(一)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行动 

1.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健全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健康教育体系健康素养水平监测体系;利用新型公众健康教育平台传播健康基本知识和生活方式,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每个社区、每个小区设置1块有品质的健康宣传栏,按期更新健康宣传栏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以村卫室、社区医务室为主要阵地开展老年人健康促进活动,将健康知识科普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5%每所学校配备1名校医、1名健康副校长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基本健康知识掌握率达到90%。

2.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围绕新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普及合理膳食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机构营养健康工作指导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减少酗酒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室内禁烟,强化戒烟服务。加强青少年、育龄妇女和流动人群等重点人群性教育,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性疾病。传播普及毒品危害知识,健全戒毒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危害,坚决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到2025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以下,无烟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创建率达100%。

3.推广全民健身。加强健身步道、健康广场等场地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全面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构建15分钟健身圈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力度,推广普及全民健身,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学生在校每天锻炼1小时以上,打造一地一品的健身运动精品。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60%以上,93%以上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每千人拥有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促进心理健康。健全和完善1+5+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快专业化、社会化心理干预志愿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网瘾预防与控制。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

5.普及应急救护技能。加大居民生存与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降低、减少二次伤害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发生。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支持和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积极倡导、依法组织无偿献活动。到2025年,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20%。

6.强化公职人员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健康文化传播和健康促进行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围绕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心理健康、女性健康、慢性病管理等内容,通过开展健康食堂建设、职工运动会、健康讲座、健康咨询周末卫生日、工间操等活动,切实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素养水平。

(二)健康服务能力提行动

7.完善卫生健康基层治理体系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贴近居民生活的优势,落实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网格化管理职责;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基础,基层医务人员、网格员、片警、社区党员等共同参与的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每个村(居)配备不少于2名家庭健康指导员,健全健康教育、防疫应急、爱国卫生、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基层服务体系

8.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加强疾病发生发展及其相关因素、经济负担研究,为政府制定健康政策提供依据。稳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健康导向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传染病防控,强化监测预警,有效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和新发传染病疫情;加强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加大职业病综合防治、危害因素定期监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分级分类监管力度,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保持在80岁以上,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不低于46.6%,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低于1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中小学生近视率每年至少下降0.5%,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促进新业态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新发尘肺病报告率持续下降。

9.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基层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步入全市前列。

10.促进中医药事业稳健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社区医务室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到2025年,100%的社区医务室、8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基本实现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医务室、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

11.优化人口与家庭发展管理。健全人口与家庭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积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一体化养老一体化服务,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和致残性疾病的综合防治、筛查、康复救治,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到2025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婴儿死亡率低于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6‰,孕产妇死亡率低于9/10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大于4.5个,护理性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6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殊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12.积极预防和减少伤害。健全应急响应网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机制和物资储备,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设施配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推进公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儿童、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到2025年,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13.维护残疾人健康权益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实施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之间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14.落实医疗保障和重大疾病人群健康救助。加快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抓实抓牢医保基金监管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制度,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推广“宜昌市民保”重点对艾滋病人、晚期血吸虫病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基本药物治疗,对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免费住院治疗;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两病人群用药保障全覆盖。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机构范围,全面落实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管理与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间的衔接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特殊困难人群“应保尽保”,参保资助率100%。

15.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智能药柜村村通”项目;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衔接,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全面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重点加强零售药店日常监管和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完善问题产品信息收集、分析及通报机制;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和高风险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制度,严格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构建完善的风险效益评价体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到2025年,主要药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9%。

1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优化企业标准备案,落实企业标准责任主体。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和问题产品主动召回制度;严格把关食品经营许可,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痕迹化监管,提升量化分级管理质量;加强保健品监管和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能力评估和机构建设,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和控制。到2025年,食品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主要食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7%。

(三)健康环境治理行动

17.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治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永久性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保障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垃圾和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和生活污水收集全覆盖。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6%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以上,居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覆盖率、回收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40%、100%,城区及各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 45%、70%、100%;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100%。

18.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确保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原生态推进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森林休闲养生建设;维护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防控、治理和搬迁避让探索多元素的滨江生态新城区发展路径,建设公园城市的点军样板。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 

19.着力打造美丽宜居环境。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和提档升级,窨井盖完好率达到98%以上,建成区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除违法建筑;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加强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病媒疾病危害,“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20.继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创建技术指导和监管,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卫生乡镇,积极组织创建省、市卫生村(居)、先进单位。到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达到75%以上。

21.持续开展“健康细胞”创建。坚持把健康乡镇(街道)、健康村居、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建设作为健康城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强化健康自我管理意识,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推动健康责任的社会化和全民化。到2025年,健康细胞创建率达到95%以上,培育一批省、市级示范“健康细胞”。

(四)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22.优化多元健康服务格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探索新的执业模式放宽大型仪器设备配置限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

23.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发展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身休闲运动、智慧健康、医疗(康复)器械、健康食品医药六大产业。坚持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相协同的集聚模式。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健身休闲产业带、示范区特色小镇

24.拓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加强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基层卫生机构与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间资源共享,协同开展远程诊疗、移动医疗等业务,为居民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的健康服务,实现一人一码一生的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支撑;整合各类信息资源,确保传染病预警、响应、处置等功能“多点触发”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落实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健康宜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健康点军建设工程(2023—2025年),将组织实施健康点军建设工程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领域予以重点推进,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健康点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支撑体系,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把健康融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健康点军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投入,鼓励支持多元化健康筹资形式。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卫生管理人才,打造一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水平、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构筑支撑点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学科高地。

(三)广泛宣传引导,动员各方参与

加强健康点军建设工程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提高全区对建设健康点军的社会共识。鼓励个人和家庭落实个人健康责任,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健康事业、医务工作的理解、尊重与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健康促进、健康科普、健康服务发展。

(四)加强督导评估,确保任务落实

区健康宜昌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围绕健康点军建设工程主要目标任务,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及时梳理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开展联合督导和考核。建立完善监测评价机制,采取自查、抽查、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健康点军建设工程责任分工表

 

 

 

 

 

 

 

 

附件

健康点军建设工程责任分工表

序号

事项

牵头责任单位

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

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

区卫健局

2

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区卫健局

3

推广全民健身

区文旅局

4

促进心理健康

区卫健局

5

普及应急救护技能

区红十字会

6

强化公职人员示范引领

区直机关工委

健康服务能力提行动

7

完善卫生健康基层治理体系

区民政局

8

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保障

区卫健局

9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区卫健局

10

促进中医药事业稳健发展

区卫健局

11

优化人口与家庭发展管理

区卫健局

12

积极预防和减少伤害

区应急管理局

13

维护残疾人健康权益

区残联

14

落实医疗保障和重大疾病人群健康救助

区医保局

15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16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健康环境治理行动

17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分局

18

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区发

19

着力打造美丽宜居环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

继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

卫健局(区爱卫办

21

持续开展“健康细胞”创建

区卫健局(区健康办

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22

优化多元健康服务格局

区发改局

23

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区发改局

24

拓展“互联网+健康”服务

区卫健局

 

 

 

点军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的总体要求,以“区级优、乡级强、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为主线,以提升能力和激发活力为重点,推动全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健康点军”奠定坚实健康基础,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健康点军”建设总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建共享,从2023年开始,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步入全市前列。

2025年,全区应实现以下指标:

——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区医疗康养综合体)建成启用,以加强人才、技术、专科能力建设为核心,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区妇幼保健中心建成启用,与点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妇幼保健与社区医疗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区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基本建成,补齐全区精神卫生服务短板,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管理,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

——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其中50%达到推荐标准。联棚乡卫生院(点军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达到推荐标准的基础上创建成为社区医院。

——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其中80%达到推荐标准。80%的社区医务室创建为全市示范医务室。

——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医疗+”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新模式,拓展中医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精神卫生、妇幼保健等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建设至少达标验收一个。

——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每千常住人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张;城乡每万名居民不少于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1名公共卫生医师,平均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合格大学生村医。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50%以上,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农村、城镇分别打造30分钟、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和30分钟、10分钟急救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布局。按照二级医院标准新建点军区人民医院(点军区医疗康养综合体)项目,建成后承担区级医疗和公共卫生应急中心等职责,着力打造点军医养中心。按照社区医院规模新建点军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点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建成后承担全区妇幼保健服务以及点军街办辖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责,着力打造点军妇儿中心。按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16〕267号)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新建点军区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建成后承担全区精神卫生服务等职责,着力打造点军精卫中心。适时启动土城乡卫生院和艾家镇卫生院标准化新建项目。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外,每个行政村(社区)标准化建设1所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探索在土城乡茅家店、三岔口、落步埫等村设置中心村卫生室,增加食宿用房,配强人员力量,邻近村卫生室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依托,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2.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健全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提高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完善并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标准,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强化其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3.加强基层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加大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范建设“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彩超等数字化诊疗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CT。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和出诊所需的相关设备,包括消毒灭菌设施、药品阴凉柜、智能健康服务包等,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电图机、健康一体机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提升基本卫生健康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质量及效率。

4.打造基层卫生服务特色。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照护、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服务功能,全力打造特色科室,满足居民多样化卫生健康需求。推进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范示范区。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和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中医阁”建设,接入并规范使用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确保与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整合联通,实现中医电子病历、中医辨证论治、中医药知识库、中医远程教育、中医远程会诊、治未病功能,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达标率100%,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中医阁”建设达标率80%以上。试点“人民村医赋能工程项目,探索在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部署智能药柜和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有效解决群众“买药难”问题和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二)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1.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统筹区域内卫生健康资源、地区差异、服务半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构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本卫生健康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功能,细密织牢基层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防护“网底”,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的城乡三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格局,切实筑牢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基础。

2.加强基层急救网络建设。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急救站点的布局和功能,每个乡镇(街道)应在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1个急救站,配备1台以上标准救护车,值班救护车24小时值班。距离城区较远的农村地区,在中心村卫生室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急救站从事院前急救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急救培训及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挥公共卫生应急基础性作用。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肠道门诊哨点功能,发挥早期监测预警作用,提升传染病发现和报告能力。规范开展传染病预检分诊、疑似患者隔离和轻症患者救治工作,协助上级医院为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公共卫生临时应急场所提供医疗服务,积极做好传染病出院患者的追踪、随访、健康管理和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缓冲”作用,与公共卫生机构和上级医院形成医防协同、分工负责的公共卫生应急应对机制。推进预防关口前移,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协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传染病防控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协作机制。发挥城市医联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中的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服务等作用。

4.完善基层卫生健康基层治理体系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贴近居民生活的优势,落实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网格化管理职责,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基础,基层医务人员、网格员、片警、社区党员等共同参与的基层卫生健康治理组织。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健康教育、防疫应急、爱国卫生、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推进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关爱帮扶小组、家庭医生团队等建设,构建部门和属地联动、家家参与、人人共享的群众健康治理新模式。

(三)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地域情况等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总量,并实行定期调整,适当增加公共卫生、全科医生比例。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情况下,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使用区、乡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为有效解决较边远地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缺乏问题,用好大学生村医资源,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大学生村医。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职能。

2.扩充人才补充渠道。将临床医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以及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纳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年龄放宽到45岁。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学科带头人、挂职业务副院长以及返聘离退休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积极争取城市医联体下派服务团队、临床重点专科结对帮扶特色科室建设和专科人才培养。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照大学生委培村医待遇予以政策保障。对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不占岗位职数予以聘用。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未按规定在5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后,可与乡镇卫生院续签不超过3年的聘用合同,现有待遇保持不变。

3.加强基层人才培养。新进乡村医生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定期按需安排基层卫生机构人员进修培训,优先安排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在基层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公共卫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绩效分配中给予倾斜。45岁以下的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在岗乡村医生接受相应专业学历教育的,可给予适当奖励。落实“基卫高”职称评审政策,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10%,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即评即聘。

4.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在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落实人员经费财政保障的基础上,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科学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扩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积极性,激发机构发展活力。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将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水、电、网及办公等公用经费)、设备更新及房屋维护、边远山区补贴、养老保险补助、生活补助纳入政策保障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医务室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通知(宜府办文2022〕17号)文件精神,落实社区医务室建设经费、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办考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完善配套政策与措施,及时解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动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和渠道足额安排。用足用活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支撑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三)加强信息支撑。加快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区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考核督导。建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督导评估机制,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健康点军建设工程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名称

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项目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布局

新建点军医疗康养综合项目(点军区人民医院),打造点军医养中心。

金辉集团、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

金辉集团

2025年3月

2

新建点军区妇幼保健中心(点军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打造点军妇儿中心

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金辉集团

区卫健局

2025年6月

3

新建点军精神卫生康复中心,打造点军精卫中心

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

区卫健局

2025年12月

4

探索在土城乡茅家店、三岔口、落步埫等村设置中心村卫生室,增加食宿用房,配强人员力量,邻近村卫生室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依托,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土城乡

区卫健局

2024年12月

5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层设施建设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建设“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彩超等数字化诊疗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CT

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2023年12月

6

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和出诊所需的相关设备,包括消毒灭菌设施、药品阴凉柜、智能健康服务包等,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电图机、健康一体机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区卫健局

2023年12月

7

打造基层卫生服务特色

持续深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其中50%达到推荐标准。联棚乡卫生院(点军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达到推荐标准的基础上创建成为社区医院。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2025年12月

8

全面开展“村卫生室能力评价”工作,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其中80%达到推荐标准。80%的社区医务室创建为全市示范医务室.

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区卫健局

2025年12月

9

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医疗+”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新模式,拓展中医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精神卫生、妇幼保健等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建设至少达标验收一个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2025年12月

10

试点“人民村医赋能工程”项目,探索在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部署智能药柜和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有效解决群众“买药难”问题和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卫健局

2023年12月

11

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范示范区。

区卫健局,省级慢性病综合防范示范区创建各成员单位

区卫健局

2024年12月

12

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和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中医阁”达标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达标建设率100%,村卫生室(社区医务室)“中医阁”达标建设率80%以上。

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区卫健局

2025年12月

13

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基层急救网络建设

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急救站点的布局和功能,每个乡镇(街道)应在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1个急救站,配备1台以上标准救护车,值班救护车24小时值班。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2025年12月

14

急救站点配齐急救设备,距离城区较远的农村地区,在中心村卫生室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每年急救站从事院前急救人员参加各类急救培训及应急演练不少于两次。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2025年12月

15

基层卫生健康基层治理体系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全覆盖,分工职责明确,充分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健康教育、防疫应急、爱国卫生、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

16

加快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作风过硬、服务优质的家庭健康指导队伍,村(社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区卫健局

2025年12月

17

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

 

不突破编制总量的情况下,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使用区、乡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用好大学生村医资源,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大学生村医。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2023年12月

18

扩充人才补充渠道

 

合理设置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畅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学科带头人、挂职业务副院长以及返聘离退休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积极争取城市医联体下派服务团队、临床重点专科结对帮扶特色科室建设和专科人才培养;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照大学生委培村医待遇予以财政保障。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2023年12月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3-04-21 15:57:34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卫生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区域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健康点军建设,2023320日至2023420日,由点军区卫生健康局起草的健康点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点军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感谢广大民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