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困难群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提升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宜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3〕20号)、《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远政办发〔2024〕23 号)等文件精神,县住建局对2024年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远住建〔2024〕46号)进行重新修订。结合我县公租房运行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调整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一、征集时间: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25日
二、电子邮件:1410330596@qq.com
三、通信地址: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号)
四、联系电话:0717-3812388、0717-3812021
附件:1.《关于调整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困难群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提升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2026年3月26日—4月25日,《关于调整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