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等规定,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摸底调研、实地走访、成本调查、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拟定了《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楼A座,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陈攀,联系电话:6851526
电子邮箱:393218729@qq.com;传真:6851694。
附件:《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切实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按照不同班型区别定价。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具体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见下表:
|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价格(元/课时·人次) | 浮动幅度 | |
| 城区 | 县市 | |||
| 10人(含)以下 | 45分钟 | 38 | 33 | 上浮最高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
| 10-35(含)人 | 33 | 28 | ||
| 35人以上 | 25 | 20 | ||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各培训机构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本通知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由市县教育部门集中向社会公开。
(四)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月 日
说明: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征求意见时限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双减”政策要求,我委按照规定程序和完成时限分两阶段征求意见,在前期征求市直各部门和城区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此说明。
《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我委起草了《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通过宜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征集期间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的关注和支持,共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4件、电话反馈意见4次。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结合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依法按程序出台。现就社会意见收集汇总后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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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培训收费标准》社会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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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意见 |
是否采纳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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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偏高,希望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
采纳 |
综合考虑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成本补偿、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将收费标准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具体为: (1)10人以下班型:城区35元/生.课时,县(市)30元/生.课时; (2)10-35人班型:城区30元/生.课时,县(市)25元/生.课时; (3)35人以上班型:城区25元/生.课时,县(市)20元/生.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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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议收费的档次进一步细分,因为线下学科培训35人以上的班级是很少,主要集中在10-35人这一档,而10人和35人班级教学效果相差很远,老师的投入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建议对这一档次再进行划分,可以参考广东的划分档次,划分为四个档次:10人以下;11-20人;21-30人;31人以上人次。 |
部分采纳 |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文件精神,“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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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希望在价格管控下,能够严格要求辅导班开课时间,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账户设立对公账户,每一批资金能够得到监管,避免私下收费扯皮问题,同时高收入辅导班能够依法纳税。 |
采纳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校外培训”。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文件要求,“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此外,“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目前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上述政策正在抓紧清理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