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我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县安委会办公室经过反复多次修改,重新修订了《远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远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远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与我局联系反馈。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纪士垭巷15号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联系电话:0717-3826196
远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远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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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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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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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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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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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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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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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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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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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3.1.3成员单位及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中,涉及我局部分“核定、支付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或供养亲属的工伤、抚恤待遇”更改为“审核、支付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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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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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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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将9.2奖励与责任追究中,“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更改为“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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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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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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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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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3. 1.3成员单位及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中明确了发改局的具体工作职责为:组织协调油气长输管线、能源和铁路、高速公路在建项目以及粮油收购、仓 储 、加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改为“组织协调能源、铁 路 、在建项目以及粮油收购、仓 储 、加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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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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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文件内容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必须征求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2、征求意见单位对相关意见不予采纳的必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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