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农特产品区域品牌化建设,增强我县优质农特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农特产品附加值,助农增收,我县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及“和美兴山”公众号发布了《兴山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奖征名公告》,截至8月25日24:00,共收到有效稿件1272件。
按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征集相关要求,经专家评审推选出“兴山有礼(标语:昭君有情,兴山有礼)、礼好兴山(标语:礼好兴山,绿色健康)、兴山珍好(标语:游昭君故里,品兴山农珍)、昭君臻美(标语:昭君臻美,兴山珍味)、昭君珍美(标语:品味兴山,昭君珍美)、昭君有礼(标语:和美兴山,昭君有礼)、昭君好礼(标语:昭君故里美如画,绿色农品香天下)、兴鲜山珍(标语:游昭君故里,品兴鲜山珍)、香溪人家(标语:品味昭君文化、情醉香溪人家)、兴农山珍(标语:昭君故里美,兴农山珍鲜)”10个优秀品牌名称及宣传标语(不分排名)进入网络投票环节。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1日24:00,通过“和美兴山”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
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作品采用1件、入围5件,现将获奖作品及作者公布如下:
一、采用作品1件
名称:昭君有礼
作者:万忠华
标语:和美兴山,昭君有礼
作者:黄丽红
二、入围作品5件
1.名称:礼好兴山
作者:董浩
标语:礼好兴山,绿色健康
作者:董浩
2.名称:昭君臻美
作者:贲晓青
标语:昭君臻美,兴山珍味
作者:贲晓青
3.名称:昭君好礼
作者:李灿阳
标语:昭君故里美如画,绿色农品香天下
作者:李灿阳
4.名称:香溪人家
作者:张颖
标语:品味昭君文化,情醉香溪人家
作者:张颖
5.名称:兴农山珍
作者:朱欢
标语:昭君故里美,兴农山珍鲜
作者:李晓霞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4日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培育具有品牌价值和美誉度的区域公用品牌,形成区域公用品牌引领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通过有奖征询方式集思广益,寻找最具代表性、创意性、传播性的兴山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公用品牌”)名称,举办有奖征名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兴山县委农办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协办单位
兴山县乡村振兴局
兴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山县科技和经信局
兴山县融媒体中心
兴山县文联
三、活动主题
“公用品牌,看谁有才”
四、活动细则
(一)征集内容
1.公用品牌(中文名称)
2.公用品牌文字说明,包括品牌宣传标语、创意阐述等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24:00止(以投稿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三)参选要求
1.该名称以4字或以下为主,若有特殊含义或内涵,可放宽至6字以内,同一投稿人提交品牌名称作品数量不超过3件;
2.品牌名称符合国家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原创唯一性、独特性、延伸性和能够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化内涵;
3.品牌名称符合昭君文化形象和兴山地方农特产品特点,大气简洁、健康向上、朗朗上口、易于宣传;
4.每个应征作品须有对应的说明文字,其中品牌宣传标语20字以内,创意阐述200字以内,没有品牌宣传标语及创意阐释的视为无效投稿。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征集的品牌名称进行注册评估,评估后由主办方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品牌名称后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采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采用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奖励办法
1.采用奖:1件,奖励现金6000元,同时获得总价值10000元的昭君旅游豪华套房使用券5张。(采用指品牌名称、品牌宣传标语两部分)
2.入围奖:6件,每件奖励现金1000元,同时每件获得价值2000元昭君旅游豪华套房使用券1张。
3.采用奖从入围奖中产生,奖项间不重复享受。
4.参选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投稿应征者自理。
(六)参与方式
本次比赛采用网络方式参选。邮件名注明“兴山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征名”,内容附参评品牌名称、品牌宣传标语、创意阐述、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发送至唯一指定邮箱:2184490791@qq.com。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付敏;联系电话:0717-2589383。
(七)征集说明
1.应征作品须作者本人原创作品,投稿者若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提供的私人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的,由投稿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查询网址如下(本网址仅供参考):http://wcjs.sbj.cnipa.gov.cn/txnT01.do
2.若征集的公用品牌名称有相同或相似的,原则上按照投稿先后顺序以最先提交者为准,高质量作品优先。
3.联合投稿的、投稿品牌名及品牌宣传标语部分采用的,获奖投稿者均分相应奖金,参赛作品均未被最终采用的相应奖项空缺。
4.已注册商标参加投稿,须由所有权拥有人本人投稿,同时,与公开征名主办方签订一经采用必须无偿转让承诺书。未签订无偿转让承诺书的投稿,视为无效投稿。
5.所有参赛品牌名及品牌宣传标语一经入围或采用,赛事主办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完善、组合,并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征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所有应征稿件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6.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应征者承担。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8.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附件:兴山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征表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兴山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征表
| 投稿人姓名 | |
| 投稿人身份证号码 | |
| 投稿人联系方式 | |
| 参评品牌名称 | |
| 参评品牌宣传标语 | |
| 创意阐释 | |
| 是否为已注册商标 | |
| (商标)已于 年月注册,作为此商标所有权拥有人,在此作出承诺,(商标)一经采用,本人将此商标无偿转让给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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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注册商标参加投稿,请填写无偿转让承诺书(承诺人签名需手写签字),无承诺书视为无效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