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及团队,突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着力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宜昌市名师名医名家造就工程实施方案》(宜人办文〔2022〕3号)、《枝江市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深化“资智兴枝”推动枝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枝办发〔2022〕1号)及枝江市相关人才管理规定,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拟定了《枝江市名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3年6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到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717-4202115。
附件:枝江市名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枝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枝江市名医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及团队,突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着力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宜昌市名师名医名家造就工程实施方案》(宜人办文〔2022〕3号)、《枝江市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深化“资智兴枝”推动枝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枝办发〔2022〕1号)及枝江市相关人才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名医工作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品牌意识、创新意识及可持续发展意识,培养造就一批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社会认可、具有较强创新攻关能力的优秀高层次医学人才团队。
第三条 名医工作室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在推动优势学科发展、高精尖技术攻关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构建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为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名医工作室的申报审批、日常管理与考核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责任股室为局医政医管股、人事股),同时接受市委人才办监督指导。
第五条 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建设、运行、保障和年度考核评价、项目经费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 认定范畴及数额
第六条 名医工作室的建立以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主,按照打造一个团队、建设一个学科、引领一个专业发展的原则,统筹枝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适应枝江市人才管理相关制度,原则上以四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内创建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期满重新申报评审。
第七条 名医工作室负责人为1人,成员一般应为8-15人,原则上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有相关专业的代表,覆盖面要广;实行梯度配备,年龄结构要合理;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出现成员减少情况,应根据需要进行增补。
第八条 管理期间,工作室负责人、成员不再从事工作室相关岗位工作的,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工作室称号或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期满后,可以重新申报评审。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名医工作室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室为宜昌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或重点建设专科。
(二)管理水平。科室环境整洁、诊疗流程合理、服务周到;建立健全科级质量管理与控制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十八项核心制度;积极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以及“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等,医疗质量和绩效运行考评各项指标明显优于同级别其他科室。
(三)服务水平。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等在本院保持较高比例。出院患者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诊疗水平。设备配置先进、人才队伍合理,软、硬件优势明显。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急危重症病例的抢救手段处于全市领先。
(五)人力资源。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充足,人员梯队结构合理,无违规执业行为。
(六)科研教学。科室内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论文发表等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七)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医疗卫生“下基层”活动。
第十条 名医工作室负责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医德高尚、技术精湛、患者满意、同行认可”的评选标准。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中医专业医师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应具有枝江市管以上专家、宜昌名医、湖北名医、省市“十佳”医师等专业荣誉,或高级医师职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踏实敬业,口碑很好。
患者满意度达95%以上。无违法违纪、违反九项准则等行为,无重大医疗技术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四)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专业领域有所创新,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疑难杂症诊断符合率、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接诊患者治愈率等方面明显高于同行,做到院内知名,市内一流。
(五)指导本科室的科研教学工作,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并有创新成果。
(六)坚持每周定期查房和门诊值班制度,诊治病人量不能低于本科室同级医师平均值。
(七)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在各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工作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名医工作室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中医专业医师不超过50周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枝江市级及以上名医,学科带头人、骨干医生等,或具有较强专业发展潜力的青年医生。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医德素养良好,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医疗及科研能力,能够承担相应职责任务。
(五)掌握现代医疗技术,能够熟练进行网络交流。
第十二条 名医工作室及人员否决条件:
(一)近4年来发生过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技术过失行为;
(二)近4年来有索贿受贿、收受“红包”等行为,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组织处理的情况;
(三)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四)在上级各项考评指标中出现有“一票否决”的事项。
第五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揭榜重点项目。工作室及所在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市级名医工作室建设需求申请,牵头挂帅重点项目。
第十四条 开展新技术及业务。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积极跟踪本学科发展新态势,规范收集整理本学科最前沿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和科研成果,采取讲座、研讨会、送医下乡等形式,通过线上线下在行业内推广,开展新业务及新技术,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组织课题攻关。以工作室负责人专业研究方向和领域为基础,针对学科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并撰写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研究论文和专著。
第十六条 引领学科发展。充分利用名医工作室平台资源,开展疑难病例会诊和危重症抢救等诊疗服务,提高专病专治疗效,创建省、宜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第十七条 强化人才培养。名医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团队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挥传帮带作用,强化团队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造就一批具有宜昌市内领先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一批中青年医学拔尖人才,培养一批有志于医疗事业发展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逐步形成年龄、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及水平。
第六章 评选程序与办法
第十八条 推荐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名医自荐。凡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枝江市名医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原则和有关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选拔条件对自荐专家个人和科室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 评审确认。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医政医管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成员对申报材料开展评议,专家组根据名医工作室负责人的学术思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及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是否推荐。
第二十条 认定公布。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将专家组评审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确定名医工作室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将工作室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发文公布名医工作室名单。
第二十一条 挂牌运行。在工作室负责人所在单位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工作场所。名医工作室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给各成员参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十三条 签订协议。名医工作室所在单位与名医工作室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目标、职责任务、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名医工作室负责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书,确定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第二十四条 制定规划。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名医工作室创建的规划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其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支持工作室做好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推广、优秀人才的培养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作室负责人引领一个学科、带动一个团队、成就一番事业的目的,逐步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第二十五条 建立制度。名医工作室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成员考核办法,将人员组成情况、工作室制度设计情况等相关材料汇总,报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审核后实施。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纳入对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内容。
第九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名医工作室”的评估、考核等管理工作。各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名医工作室”年度考核及经费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
(一)对工作室的考核。“名医工作室”实行目标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两种。
1.年度考核。在工作室运行期内,由各工作室所在单位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主要方式依据各单位制定的具体考核方案。
2.终期考核。在工作室的建设周期末,由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医政医管股组织专家组对照枝江市名医工作室量化考核评价表(附件4)进行终期考核评估。采用自评、专家组评估等形式,通过查阅资料、量化评分、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进行。
(二)对工作室人员的考核。名医工作室负责人的考核由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成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主要从政治思想、管理能力、诊疗水平、科研教学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对在考核中取得优秀的工作室成员,晋升高一级职称给予加分,优先推荐为市中青年专家候选人。
(二)对工作室组织运行不力、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摘牌停止运行。
(三)对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名医工作室,不得参加下一轮的申报,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名医工作室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给予2.5万元奖励,其中一半用于奖励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工作室负责人最高可享受个人奖励金额的50%,具体分配方案由工作室负责人制定,报所在单位财务科及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执行。其他经费,用于工作室建设及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工作室书籍、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邀请专家授课,开展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交流,组织学习考察培训等相关费用。奖励资金从市委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划拨到名医工作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纳入单位项目经费核算并设立专项资金辅助台账进行管理。支出由名医工作室负责人负责,严格按财务规定开支,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枝江市名医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医工作室)是由枝江市同一学科的优秀医师团队组成,以高层次人才姓名及其专业命名的,集医疗、科研、教学、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非行政性、非常设性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附表供各单位在工作中使用。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到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并附电子版。推荐入选材料要认真填写,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详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枝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枝江市名医工作室申报表
2.项目经费监管和用房配套承诺书
3.枝江市名医工作室基本信息统计表
4.枝江市名医工作室量化考核评价表
附件1
枝江市名医工作室
申报表
工作室名称:
单 位 名 称:
工作室负责人:
通 讯 地 址:
联系电话(手机):
电 子 邮 箱:
申 请 日 期:
枝江市卫生健康局制
一、工作室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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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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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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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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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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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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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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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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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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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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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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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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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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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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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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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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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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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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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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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室负责人科研、论文、著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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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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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室负责人贡献、水平、效益(限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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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要荣誉、成就、贡献和业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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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室团队建设情况及主攻方向(限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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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室4年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分年度建设进度及主要指标,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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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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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 健康局 党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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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组织 部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经费监管和用房配套承诺书
我单位 同志申报的枝江市名医工作室建设项目,在获得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批准后,我单位承诺按照《枝江市名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工作用房,配套相应基础设施,严格项目经费监管,以完成项目人才培养任务。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财务用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枝江市名医工作室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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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挂牌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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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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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专业荣誉称号 |
所在单位 |
党政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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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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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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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医疗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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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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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枝江市名医工作室量化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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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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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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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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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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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情况 (12分) |
工作室所在单位给予工作室场地建设和经费等保障支持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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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工作制度明确、流程清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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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及成员工作职责清晰,个人年度计划操作性强、总结到位(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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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发展和个人成长的过程性资料详实,日常管理档案资料规范齐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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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与所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计划实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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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榜重点项目 (10分) |
工作室及所在单位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市级名医工作室建设需求申请,牵头挂帅重点项目,制定三年工作目标和措施,组建工作团队,按期完成目标任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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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发展情况 (25分) |
开展学科建设(5分),其中,针对本专业制定3年学科发展规划(2分);规划目标清晰、措施详实、有操作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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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枝江市级及以上课题(5分),其中:研究过程扎实(1分)、按期推进或结题(1分)、课题研究获奖(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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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继教项目(5分),其中:宜昌市级(3分)、省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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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获得重点专科(10分)其中:宜昌市级(6分);省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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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提升情况(30分) |
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组织实施(9分),开展一项3分,往上递加,最高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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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专业质控中心建设(5分),其中,有管理办法(1分),有经常性指导(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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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开展多学科诊疗(MDT)技术(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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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疗质量管理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被主管部门采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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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或指导重大疾病防治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防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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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和培训情况(23分) |
承担青年医师培训任务,每年开展2次以上培训讲座(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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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工作室以外医务人员进入“名医工作室”进修学习或培训每年不少于20人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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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名医课堂活动, 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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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集中学习每月至少1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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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基层医院开展专业培训及技术指导每季度至少一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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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30分) |
工作室或工作人员获宜昌市级政府或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省级政府或行政部门表彰的加10分;获国务院或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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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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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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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及团队,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拟定了《枝江市名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