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力实现远安县工业企业“51520”倍增工程目标,县金融办起草了《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与我办联系反馈。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5号
联系电话:0717-3820012
远安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附件:《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1〕15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期间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宜府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力实现远安县工业企业“51520”倍增工程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以“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指导其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在3-5年内,全县新增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2家,四板挂牌15家。
二、重点工作
(一)充实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资源库。县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专精特新”等企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县内上市后备企业库,科学分类、强化服务,推动企业阶梯式成长壮大。
(二)建立上市服务领导包保机制。落实“3个1”包保服务机制(1位县级领导、1个行业主管部门、1个工作专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督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落实事项,直至企业上市。
(三)加强后备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联系,定期开展培训,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增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选择合理的上市方式和融资途径。
(四)完善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引导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施“重点行”联系制度,提供“组团式”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五)健全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土、税务、商标、专利、金融、社保、科技、文化、建设、规划、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资质或行政许可事项,本着“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妥善解决拟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落实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措施。
三、分类补助政策
(一)境内上市。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三)新三板挂牌转板。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在完成股改、申报和挂牌环节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当年完成股权融资的,再奖励50万元。对已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进入创新层的追加奖励5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正式挂牌奖励75万元,当年实现股权融资再奖励75万元。对创新层挂牌企业进入北交所并成功公开发行的追加奖励150万元。
(四)借壳上市。对“借壳”上市(挂牌)或者已经上市(挂牌)的公司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本县的企业,视为在本地新上市(挂牌)的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该企业注册地5年内不得迁出,若迁出应退还奖补资金。
(五)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板挂牌并完成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金、银种子企业。被列为“金种子”“银种子”等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抢抓政策机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用好用足证监部门支持湖北企业上市有关政策,全面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确保意见达到预期目标。
(二)形成工作合力,优化上市环境。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上市需求,逐年推荐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不断充实我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县招商服务中心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县。县金融办要组织中介机构与拟上市企业在自愿协商基础上开展一对一对接。企业筹备上市挂牌期间,个相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落实和兑现优惠政策,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要及时兑现奖励政策,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
(三)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内容,安排专人负责与企业对接,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县金融办要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适时汇总工作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本意见由远安县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县内现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关于文件的起草背景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1〕15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期间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宜府办发〔2022〕11号)文件内容,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体系和政策措施,按照全推进上市公司倍增目标制定本地倍增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备案,目前暂无上市公司的县市区到2025年末要实现上市公司“零”突破”。结合远安县实际,特制定此意见。
二、关于文件的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企业实际,在征求并采纳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投公司、弘信担保公司等16个县直单位、8家县内“专精特新”企业、4家国有银行及1家证券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后,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
三、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工作目标:力争在3-5年内,全县新增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2家,四板挂牌15家。
第二部分 重点工作(一)充实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资源库。县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专精特新”等企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县内上市后备企业库。(二)建立上市服务领导包保机制。落实“3个1”包保服务机制(1位县级领导、1个行业主管部门、1个工作专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督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落实事项,直至企业顺利上市。(三)加强后备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联系,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树立资本市场意识,增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完善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引导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五)健全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土、税务、商标、专利、金融、社保、科技、文化、建设、规划、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资质或行政许可事项,本着“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妥善解决拟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落实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 分类补助政策
1.制定奖补政策的依据。
①针对6类企业上市挂牌不同情形,按照县域实际,分类制定奖补政策。分别是(一)境内上市(二)境外上市(三)新三板挂牌转板(四)借壳上市(五)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六)金、银种子企业。
②奖补金额的确定。参考宜昌市上市奖励文件,枝江市、猇亭区、秭归县、兴山县奖励标准,设置了远安县补助资金标准,特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属于合理区间。
2.制定奖补标准的补助程序。每一个补助标准,都设置并界定了明确前提,只有企业达到相应标准,才能申请补助。
3.奖补政策已预留一定空间。按照上市阶段制定了上市期间“必须补助”奖补政策。在今后实际操作中,随着上市企业的发展,需要另行补助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的补充意见。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抢抓政策机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用好用足证监部门支持湖北企业上市有关政策,全面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确保意见达到预期目标。(二)形成工作合力,优化上市环境。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上市需求情况,逐年推荐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不断充实我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县招商服务中心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县。县金融办组织中介机构与拟上市企业在自愿协商基础上开展一对一对接。企业筹备上市挂牌期间,相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落实和兑现优惠政策,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要及时兑现奖励政策,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三)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内容,安排专人负责与企业对接,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县金融办将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适时汇总工作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为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力实现远安县工业企业“51520”倍增工程目标,县金融办起草了《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4日,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