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和生物安全,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宜都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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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宜都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9日
宜都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和生物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宜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宜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处置工作,包括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湖北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治,分级联动的原则。
(五)事件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生物灾害(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至1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至100公顷之间。
(2)属宜都市内首次发现的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和一定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4)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一般的灾害事件。
2.较大生物灾害(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至10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至1000公顷之间。
(2)属宜昌市内首次发现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4)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较大生物灾害事件。
3.重大生物灾害(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2)属省内首次发现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重点生态林区,并可能对生态、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
(4)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和重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5)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生物灾害事件。
4.特别重大生物灾害(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属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3)属国内首次发现的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的灾害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需要,成立宜都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市指挥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指导、协调下,承担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处置。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级副总林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级林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测控制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研究拟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应急响应、后期评估、善后处理、保障措施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向市总林长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市内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协调上级新闻媒体的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发挥资源管理、植物检疫等林业职能部门的作用,负责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灾情核查、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及管理,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救灾专项经费,确保及时划拨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维护疫区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科技攻关、技术推广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公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项目建设中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督促道路、水路等货运单位承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森防检疫机构开展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封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及住宅小区内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查、清理和有关疫情的监测上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开展灾害除治中森林火灾的预防及扑救。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灾害信息宣传报道,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封锁,监督市场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来自疫区的松木、松木制品及松木包装材料;协助森防检疫机构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对违法经营带疫木材和木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经营资格。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做好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对所辖企业使用木质包装及木制品的管理和监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督促企业主动报检并接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防止疫情传播。
市供电公司:确保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及除害处理过程中的用电保障;林地供电工程建设需在林业主管部门报备;采伐后的松树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置,木质包装材料工程完工后及时回收、销毁;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确保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及除害处理过程中的通信保障;林地工程建设需在林业主管部门报备;采伐后的松树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置,木质包装材料工程完工后及时回收、销毁;加强通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专家组由森林资源管理股、市林业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承担指挥部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协调、督促、指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配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向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专家组职责:负责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三)乡镇(街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林长)或分管负责人(副林长)担任指挥长。
乡镇(街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职责:各乡镇(街道)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主体,负责研究部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治资金;抓好组织发动,组建防治队伍,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做好协调、督查、检查验收和考核评定等工作,全面履行责任主体职责。
三、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及时掌握本区域及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
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和其他异常现象,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森防检疫机构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宜昌市、省级森防检疫机构组织鉴定。
由市森防检疫机构负责承担具体监测工作。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根据省级发出的响应预警,本市疫情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根据省级发出的响应预警,本市疫情会随时发生,而且会趋于严重。
2.预警发布
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根据森防检疫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宜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要遵循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生物灾害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灾害,应按程序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灾害,应按程序及时撤销预警。
四、应急响应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灾害报告并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应立即采取先期措施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控制,同时组织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灾害级别。
森林重点防火期期间在林区内或林缘300米内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需要野外用火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县市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野外用火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并报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后方可动火作业。
(二)分级响应程序
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专家组确认Ⅳ级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召开会议,宣布预案启动,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灾害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乡镇(街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应报告同级政府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并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调查、取样、技术分析、检验、封锁、除治、跟踪监测工作。
(3)加强对处置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处置质量。
(4)必要时根据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要求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调集专业防治力量实施增援。
(5)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专家组确认Ⅲ级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召开会议,宣布预案启动,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府、灾害发生乡镇(街道)政府及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及时向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及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责成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等需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直相关部门和灾情发生乡镇(街道)政府,并配合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工作。
(4)迅速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奔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送市政府及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5)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必要时请求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并协调调集专业防治力量给予增援。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专家组确认Ⅱ级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召开会议,宣布预案启动,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府、灾害发生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及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及时向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及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周边政府,并配合相关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工作。
(4)迅速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或处置计划,加强对应急处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为应急处置培训专业人员,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协调跨县市区域的联防联治,必要时提请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调集专业防治力量给予增援。
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专家组确认Ⅰ级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市政府,由市政府宣布预案启动,并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府、灾害发生乡镇(街道)政府及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及时向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及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提请宜昌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等需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周边政府,并配合相关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工作。
(4)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或处置计划。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方案的实施,必要时提请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调集专业防治力量给予增援。
(5)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Ⅰ级生物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研究,为应急处置工作培训专业人员,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及时向省林业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检查站点的设立,实施疫情检疫封锁,配合防治作业人员做好高速公路两侧林木防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信息报告和发布
1.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1)报告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测报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报送至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灾害情况、是否引起人员不适、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信息发布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已发生,接宜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通知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加强监测工作。生物灾害的有关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四)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决定后报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市政府。
五、总结评估与善后处理
(一)总结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情况、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造成的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30天内上报同级政府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二)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指导发生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防止疫情的再次传入和蔓延。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病虫动态,做好应急准备。周边地区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要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加强交通路口运输检查,禁止林业有害生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乡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灾害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专家组,负责现场鉴定,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确保预案启动时保持联络畅通。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有害生物监测、紧急防治物资购置、疫情处置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不可预测的生物灾害,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应急支出需要。
(三)物资储备
市森防检疫机构要根据日常监测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器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同时可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生产企业建立密切关系,实行合同储备。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四)技术保障
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强防治技术人员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五)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指导,如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技术能力等。每年各乡镇(街道)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防治队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一次有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植物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包括害虫、病害、鼠(兔)害、有害植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其受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林业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于森林中的病原微生物和有害昆虫、鼠、兔类种群及有害植物的流行或猖獗危害,使林木减产,造成经济损失或降低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现象。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区域。
一般预防区:是指具有生态和经济价值,需保护区域。
(二)预案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宜昌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订《宜都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可适时修订,同时报市政府和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备案。
(三)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本预案由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宜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宜都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都林〔2006〕43号)同时废止)。
关于《宜都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宜都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下来将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按程序出台。感谢广大市民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