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交流 > 征集调查

[已结束] 县财政局公开征求《秭归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秭归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操作细则》修改意见函

开始时间:2023-05-24 00:00:00 ~~ 结束时间:2023-06-01 00:00:00[秭归县人民政府]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通知》(鄂财金发〔2022〕34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落实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8号),我局拟定了《秭归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秭归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操作细则》,并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了部门法制机构初审,现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时限从5月24日至6月1日。

  (联系人:吕金华,QQ:1270067720,电话:18695072266)

  附件:《秭归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秭归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操作细则》(送审稿)

  秭归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

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以下简称转贷纾困基金)管理,切实发挥转贷纾困基金作用,有效缓解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流动性困难,促进我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保监局〈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通知》(鄂财金发〔2022〕34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落实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8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贷纾困基金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并将纳入银行续贷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对于企业挪用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不予支持。

第三条  转贷纾困基金坚持政策指导、市场运作、封闭运行的原则,坚持财政资金引导、国有企业资金参与、省级转贷纾困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经营。

第二章  基金构成与募集

第四条  转贷纾困基金由省级转贷纾困资金、县级转贷资金、国有企业募集资金、基金运营收益、风险准备金等构成。

第五条  转贷纾困基金本着持续平稳运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可根据各方认缴额度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按比例分期到位。转贷纾困基金资金供给主体提供的资金必须为自有、合法资金,不得从其他市场主体筹集资金,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不得变相通过贷款、股权抵(质)押等方式从金融机构募集资金。 转贷纾困基金规模为1亿元,首期募集5000万元,具体构成为武陵山产业基金安排3000万元,国有企业募集1000万元,争取省级转贷纾困基金1000万元。后期根据企业应急转贷实际需要稳步增加,最终达到1亿元。

第三章  基金管理运营机构

第六条  转贷纾困基金由县财政局发起,委托紫昕集团旗下秭归紫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昕资产公司)管理运营。紫昕资产公司作为全县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管理机构和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负责转贷纾困基金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履行以下职能:

(一)建立全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

(二)对接合作银行机构,签订应急转贷业务合作协议,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协调解决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对转贷纾困基金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回收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完成全省转贷基金运营备案机构(含省属机构,下同)备案审查,纳入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争取省级转贷纾困基金的配资支持;

(五)规范化运营,协调合作银行转贷审批和放款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好省对我县的综合考核工作;

(六)加强调度统计,每月汇总上报转贷业务和使用省级转贷基金开展转贷业务数量、规模以及经营收益、基金回款等情况;

(七)受托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管理制度(会议纪要、情况通报和工作调研等制度),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向联席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报告基金运营情况,并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熟悉经济、金融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第九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本着收益与风险匹配、市场化可持续、保本微利运营的原则,收取转贷基金运营管理费用,用于业务推广、支付员工报酬、税费缴纳、业务系统开发等支出。费用收取标准参照省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费用收取标准。

第四章  基金运营管理

第十条  转贷纾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秭归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流动资金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应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等有关规定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县科技经信局推荐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对我县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和重大投资、技改项目、招商引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二条  转贷纾困基金业务操作细则由财政局照省、市级转贷纾困基金业务操作细则制定。

第十三条  转贷纾困基金支持单个企业原则每年不超过两次,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专精特新”及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转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转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转贷纾困基金使用费按日收取,费率实行差别化收取,10个工作日以内(含)资金使用费按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收取;10个工作日(不含)至20个工作日(含)资金使用费按借款日LPR+200BP计算收取,使用省级纾困基金的,按省级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  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强化风险意识,根据不同转贷业务分类,制定基金运作风险防控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积极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十六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根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特点组建专业团队,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定期轮岗、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相关管理制度和重点岗位人员分工应向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备案。

第十七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应设立转贷纾困基金专户(含风险准备金专户),接受县财政局日常监管,确保转贷纾困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积极参加全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执行行业自律公约、强化转贷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定期对国家产业和金融政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合作银行授信政策进行跟踪研究,研判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各方面风险。

第二十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坚持科学审慎原则,按税后利润的10%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风险准备金累计金额达到实缴到位基金规模的3%后,可暂不再计提。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除用于补偿业务经营形成的资金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严格执行全省转贷纾困基金合作银行《业务合作指引》,与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银行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要与合作银行机构共同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范,针对银行转贷协议等转贷证明材料真实性、企业还款账户是否查封冻结、资金挪用可能性等重点风险隐患,提前研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加强与省级转贷基金运营机构的汇报沟通,确保每年审查合格,确保备案资格。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局为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转贷资金;负责加大对省级转贷纾困基金的争取力度;负责指导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坚持政策性转贷基金定位,严格按规定开展业务;加强对转贷纾困基金运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县政府审议;组织有关部门对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统计年度支持企业转贷数量、转贷规模、经营收益、基金回款等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汇报。

第二十四条  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加强对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业务的宣传;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规申请使用相关资金;推荐重点支持对象“白名单”。

第二十五条 县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进行监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

第二十七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规范使用转贷纾困基金,闲置资金可以采用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银行机构,不得对与应急转贷业务无关的社会主体拆借资金,不得挪用用于其他业务,不得进行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

第二十八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规范业务收费行为,除资金使用费率以外,不得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管理人员要加强与申请企业和合作银行的沟通,认真审慎审核应急转贷业务申请材料,对转贷基金进行全过程跟踪,防范各类风险发生。

第三十条  县财政局将于每年年度终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第三十一条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转贷申请企业、合作银行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转贷基金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十  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

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通知》(鄂财金发〔2022〕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保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金发〔202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  机构管理基金规模

第二条 紫昕资产公司作为全县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管理机构和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负责转贷基金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 转贷纾困基金规模为1亿元,首期募集5000万元,后期根据企业应急转贷实际需要稳步增加,最终达到1亿元。

  通过与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完成在省级转贷纾困合作体系的备案管理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总对总”协议下以及与县内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下,开展内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

 

  转贷条件

  转贷服务是指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服务。贷款类别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贷款。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在合作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可申请应急转贷服务,银行依据《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合作协议》,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以下简称转贷承诺函(附件1)或贷款审批意见书贷款银行与还款银行不一致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转贷承诺函或贷款审批意见书。

  对提升传统产业、突破新兴产业、做强先进制造业、壮大数字动能方面引领作用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县级转贷纾困基金应优先给予支持。

  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申请使用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不超过两次,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专精特新”及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转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章 业务流程

 

  银行审核。银行收到企业个体工商户转贷申请后,完成内部审核、审批程序,明确是否继续给予贷款,对能够续贷的业务,依据合作协议出具转贷承诺函(附件1)或贷款审批意见书,并将转贷申请表(附件2或3、转贷承诺函(附件1或贷款审批意见书、授权书复印件(附件4)等资料当面提交紫昕资产公司

十一  机构复核。紫昕资产公司收到转贷申请表及转贷承诺函等要件后对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签字盖章,给银行复函告知,同时致电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手续。

十二  签订合同,预收费用。紫昕资产公司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应急转贷服务合同》,按标准预收转贷费用。转贷纾困基金使用费按日收取,费率实行差别化收取,10个工作日以内(含)资金使用费按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收取;10个工作日(不含)至20个工作日(含)资金使用费按借款日LPR+200BP计算收取。使用省级纾困基金的,按省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核实账户,提供资金。紫昕资产公司与银行共同核实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户状态,根据银行要求将资金划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款账户或银行内部过渡户,通知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四条  先还后贷,收回资金。封闭运行,银行用转贷资金先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归还手续,再办理续贷放款。银行将放款资金转至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户或银行内部过渡户,并受托支付至转贷机构专户,归还转贷资金。

第十五条  费用结算。转贷费用先按10个工作日计算收取,由紫昕资产公司收取,后期根据实际使用期限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资料归档。借款收回后,紫昕资产公司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十七条  紫昕资产公司要树牢风险防控意识,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接受县财政局日常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保障应急转贷资金安全。

第十八条  紫昕资产公司和合作银行应密切协作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范,针对银行转贷承诺函等转贷证明材料真实性、企业还款/贷款账户是否被司法查封冻结、资金挪用可能性等重点风险隐患,提前研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整个转贷流程中,申请企业不参与实际资金划拨。

第十九条  紫昕资产公司应组建专业化团队,切实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业务,持续开展风险培训,增强业务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参照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相应的企业应急转贷工作领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应急转贷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纳入省级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接受县财政局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秭归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应急转贷机构运行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

2.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申请表(企业)

3.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申请表(个体工商户)

4.授权书

5.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申请资料清单

 

 

 

 

 

 

 

 

 

 

 

 

 

 

 

 

附件1

银行贷款转贷承诺

 

秭归紫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                          我行签订(合同号:         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将20        日到期,该企业已申请续贷。现我行已完成该笔贷款续贷审批流程,该企业符合我行发放续贷资金归还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全部所需条件。

依照双方签订的《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合作协议》,该企业使用贵单位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清偿本次到期贷款后,我行将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续贷资金大写          

            并将续贷资金受托支付到转贷业务专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由于我行审批等原因导致续贷资金无法按时发放并受托支付到上述转贷业务专户的,我行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或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并对该企业向贵单位归还的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办行签章

        

 

 

 

 

 

 

 

 

 

 

附件2

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申请表(企业

致:秭归县紫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转贷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申请转贷企业银行贷款情况

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办银行固定客服电话

 

原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到期日期

 

续贷金额(大写)

 

 

     

       转贷资金申请

 

 

申请转贷金额

(大写)

 

千万

百万

十万

 

 

 

 

 

 

 

 

使用费率

日使用费率   %。(大写:               )

(计费天数=转贷资金回款日期-转贷资金打款日期+1)

申请借款期限

       日至                日。

本企业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现特向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申请使用应急纾困资金           万元用以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并将该应急转贷资金转入我企业贷款银行账户(户名:                       (企业还款账户或银行开立的内部过渡户),账号:                    ,开户行:                          )进行还款。续贷资金通过本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受托支付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和资金使用费。

 

 

 

 

 

申请转贷企业承诺

我企业承诺本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正常,无职工欠薪,无未决诉讼(仲裁),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且资金用于本企业在银行借款的到期周转,绝不挪作他用。本企业将按规定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及时归还,如未按时归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企业承诺申请使用的应急转贷资金专门用于银行到期贷款的归还并及时足额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并与银行签订新贷款合同。我企业将积极配合转贷运营机构、银行开展此项工作的合理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获取新贷款。对资金的使用收费标准我企业无任何异议,资金使用到期后我企业将委托贷款银行将应急转贷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转贷机构转贷业务专户,并据实结算资金使用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申请企业(签章):

         

贷款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盖章):

   

运营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此申请表双面打印。

附件3

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申请(个体工商户)

致:秭归县紫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转贷人的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申请转贷人的银行贷款情况

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办银行固定客服电话

 

 

原贷款金额

(大写)

 

贷款到期日期

 

 

续贷金额(大写)

 

 

 

     

       转贷资金申请

 

 

 

 

 

 

 

 

 

 

申请转贷人承诺

申请转贷金额

(大写)

 

千万

百万

十万

 

 

 

 

 

 

 

 

使用费率

日使用费率   %。(大写:               )

(计费天数=转贷资金回款日期-转贷资金打款日期+1)

 

申请借款期限

                         

 

本人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现特向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万元用以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并将该应急转贷资金转入我企业贷款银行账户(户名:                   个人还款账户或银行开立的内部过渡户,账号:                         开户行:   

                            )进行还款。续贷资金通过本人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受托支付归还应急转贷资金。

本人及配偶承诺,本人及配偶无未决诉讼(仲裁),无个人征信问题。本次申请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客观、真实、有效,资金用于本人在银行借款的到期同转,绝不挪作他用。本人及配偶将按规定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及时归还,如未按时归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及配偶承诺申请使用的应急转贷资金专门用于银行到期贷款的归还并及时足额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并与银行签订新贷款合同。本人及配偶将积极配合转贷运营机构、银行开展此项工作的合理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获取新贷款。对资金的使用收费标准本人及配偶无任何异议,资金使用到期后我及配偶将委托贷款银行将应急转贷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转贷机构转贷业务专户,并据实结算资金使用费。

 

申请人(签字):                   配偶(签字):

         

 

 贷款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任人(签字)(盖章)

       

 

 转贷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任人(签字)(盖章)

       

 

备注:此申请表双面打印。

 

附件4

                               :

本企业、个人在贵行贷款       万元将于        日到期,现因临时资金困难向秭归紫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偿还贵行贷款,并使用贵行的续贷资金偿还应急转贷资金。为便于业务操作,现向贵行授权如下:

1.本企业已在贵行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中预存足额资金,用于偿还贵行到期贷款利息和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利息,授权贵行对该账户进行余额控制        万元,待本企业使用的应急转贷资金业务本息结清后,解除账户余额控制。

2.本企业在贵行的续贷资金到账后,优先用于偿还应急转贷资金;在本企业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本息未结清前,本企业不得将续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支用,否则,贵行有权止付。

上述授权不可撤销,特此授权。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5

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纾困基金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要求

1

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申请表

企业、银行确认信息无误并加盖公章

2

工商信息登记

工商局打印的原件

3

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信用报告

复印件、符合年检要求

4

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若相关签字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

6

银行借款合同(上一次银行借款)及相关保证、抵(质)押合同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姓名)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需正反面复印,并在有效期内

2

信用报告(企业及企业主个人)

最近一个月

 

 

银行提供材料

1

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

格式标准,签章完整

2

委托划扣授权书

格式标准,签章完整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3-06-13 15:55:20

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扶持市场主体,规范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加快经济发展,秭归县财政局起草了《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秭归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业务操作细则》,于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通过秭归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感谢广大市民对秭归县财政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