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殡葬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价成〔2015〕1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县发改局对县民政局负责运营管理的张家河殡葬服务中心的政府定价殡葬服务项目进行了成本监审,参照毗邻县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水平,结合我县殡葬服务实际,拟定了政府定价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见附件),并通过了我局价格集体审议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4号)。
联系人:陈功 ,联系电话:0717-2583880
邮箱:251773528@qq.com
附件:
兴山县张家河殡仪服务中心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拟调整收费标准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 1 | 遗体接运 | 元/具 | 往返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300元;往返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内(含50公里)400元;往返超过50公里以上的由双方协商,最高不超过800元。 | 1.提供专用殡仪车接运服务,包含遗体抬运、尸袋、遗体消毒。
2.特殊遗体接运费用由双方协商(为腐败、泡水、破碎残损等需要特殊防护和处理的遗体接运服务)。 3.县外遗体接运费用由双方协商。 4.过路过桥费据实由丧户负担。
|
||
| 2 | 遗体存放(冷藏) | 元/具/天 | 100元(超过24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提供专用尸体冷藏柜并对冷藏设备消毒。
|
||
| 3 | 遗体火化 | 元/具 | 1000 | 政策性减免按相关政策执行。 | ||
| 4 | 骨灰寄存 | 元/具/月 | 10 | 含骨灰登记、保管等,存放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 | ||
|
兴山县张家河殡仪服务中心殡葬重要延伸服务项目拟调整收费标准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 1 | 遗体整容化妆 | 元/具 | 260 | 为逝者更换衣服、洗面、擦身,化妆、理发、遗体整容。面部破损严重的,价格由客户与殡仪服务单位协商确定。 | ||
| 2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吊唁厅 | 元/具/天 | 600 | 提供独立瞻仰棺(含瞻仰台,冰机)、音响设备、电子显示屏、座椅、开水及花圈。 | |
| 3 | 告别厅 | 元/具/次 | 60 | |||
|
兴山县张家河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价格试行标准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 1 | 单墓位 | 元/个 | 2000 | 政策性减免按相关政策执行 | |
| 2 | 双墓位 | 元/个 | 3500 | 政策性减免按相关政策执行 | |
| 3 | 花岗岩材质卧碑 | 元/套 | 1000 | ||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殡葬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价成〔2015〕1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县发改局对县民政局负责运营管理的张家河殡葬服务中心的政府定价殡葬服务项目进行了成本监审,参照毗邻县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水平,结合我县殡葬服务实际,兴山县发改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公开征求张家河殡仪服务中心政府定价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征集期止无意间反馈。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县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