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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远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3-02-01 00:00:00 ~~ 结束时间:2023-03-01 00:00:00[远安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卫健局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了《远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远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远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与我局联系反馈。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306号

  联系电话:0717-3819312

  邮箱:514968441@qq.com

  附件1:

  远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生育制约措施。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疏导工作。

  2.落实惠民便民服务。取消生育证办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新生儿“一事联办”“一网通办”。落实全面放开新生儿落户限制,县外户籍夫妇生育子女可随父母在远安落户。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4.全力保障妇幼健康。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统筹和整合辖区医疗资源,加快推进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和“云上妇幼”建设。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急危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增加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大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加强产、儿科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安全产房建设。推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建设。开展妇幼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坚持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攻坚行动,建设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推行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推广产前筛查适宜技术,指导高风险孕妇及时接受产前诊断服务,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免费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推广应用串联质谱、基因筛查技术筛查多种遗传代谢病。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6.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与视力检查、听力障碍评估和口腔保健为重点,规范开展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儿童运动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建设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

  7.优化生殖健康服务。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全程管理,规范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扩大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减少意外怀孕和人工流产。加强生殖健康服务监管,促进依法和规范服务,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8.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允许利用教育、医卫、社会福利等类型用地发展托育服务,对发展非营利性托育服务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落实托育机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因地制宜采取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托育机构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县内职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和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托育服务人员,依法逐步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从业行为。

  9.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加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资源优势,支持和引导青年劳动力密集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采取自我举办或引入第三方机构举办等形式,就近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鼓励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到“十四五”期末,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10.完善综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力度,发改局负责将托育机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生育配套政策的相关措施,落实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定价;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民政局负责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托育机构登记管理和监督;住建局负责托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托育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托育机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卫健局负责指导、监督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托育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对托育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以及招生广告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四)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11.树立新型婚育新风。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融合现代文明理念,倡导适龄婚育、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文化,全面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12.加强生育成本支持。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将按照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首次入户落户远安的本地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的,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参保。

  13.加强养育成本支持。落实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远安的本地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不少于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远安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可按本地最高额度的1.4倍申请公积金贷款。

  14.加强教育资源支持。继续实行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政策。做好校点布局规划,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鼓励支持回购民办幼儿园转办公办幼儿园。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家长需求,安排二孩三孩适龄儿童到其兄(姐)所在学校(幼儿园)就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保障课后服务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15.保障女性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行为,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用人单位要切实承担促进生育友好的社会责任,优先考虑孕期和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女职工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弹性工作制度,为女性更好地生育子女提供便利。建立生育成本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

  (五)做好政策调整衔接工作

  16.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确保奖励与扶助资金及时发放。

  17.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按条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发挥各级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多渠道筹集扶助资金,重点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爱帮扶工作。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职,依托“城市大脑”,密切配合,协同解决好实施三孩政策配套、奖励扶助、公共服务保障、信息融合共享及动态更新、服务流程优化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和促进人口发展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将人口发展形势和生育政策调整宣传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2:

《远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市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我局牵头起草了《远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

  (二)起草依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城产协调发展行动方案》和《宜昌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22〕16号)。

  (三)起草过程。《实施方案》由卫生健康局牵头,经历了研究讨论、起草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2月下旬通过征求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等27个县直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后报送县领导审定,最后形成《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目标。《实施方案》对标国家、省市要求明确了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了远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17条工作措施。

  1.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生育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惠民便民服务,取消生育证办理,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等“一事联办”“一网通办”业务,放开新生儿落户限制。

  2.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主要是保障孕产妇、新生儿安全,提升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优化生殖健康服务。

  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一是统筹优化托育发展布局,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加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四是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力度。

  4.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一是树立新型婚育新风,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二是加强生育成本支持。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远安的宜昌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三是加强养育成本支持。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远安的宜昌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四是加强教育资源支持。继续实行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政策。五是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5.做好政策调整衔接工作。一是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方位落实养老、医疗、住房等帮扶机制。

  (三)保障措施。为有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12月前要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2.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职,依托“城市大脑”,密切配合,协同解决好实施三孩政策配套、奖励扶助、公共服务保障、信息融合共享及动态更新、服务流程优化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和促进人口发展等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将人口发展形势和生育政策调整宣传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三、提请事项

  《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中共远安县委、远安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3-03-13 11:22:10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起草了《远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1日至3月1日征求了26个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涉及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单位简称等方面,我们会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吸纳和修改,按程序汇总上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