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支持我区金融业发展,区金融办起草了《关于征集《伍家岗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联系部门及方式:伍家岗区金融办,联系人:刘海岳,联系电话:15872367572,邮箱:wjgqjrb2023@163.com
伍家岗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伍家岗区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努力将伍家岗区打造成为宜昌—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聚集区”、金融功能“承载地”、金融创新“实验田”,有力促进我区十四五规划的全面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一)支持法人机构入驻。对新设或新引进我区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市级分支机构聚集。对新设或新引进我区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或新引进的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增设市级以下分支机构。对在原有数量上增设或新引进我区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的市级以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四)鼓励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当年在我区内贷款净投放增幅排名前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对当年在我区内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名前五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发放“再担园区贷”。以财政预算总额200万元为上限对“再担园区贷”合作银行进行奖励,“再担园区贷”贷款余额规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一个年度按照新增贷款余额0.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招商工作。对金融机构提供有效项目信息并协助项目引进的,在年度金融机构考评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八)奖励对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开展金融支持伍家岗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每年对辖内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评选金融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其予以通报表扬并抄送至上一级金融机构。
(九)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个税返还政策。对市级总部注册在我区的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按照以下比例返还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在我区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全额返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年纳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返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的80%,每人每年不超过8万元;对年纳税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金融机构,返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的50%,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下的金融机构,返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的20%,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对于当年新引进的市级金融机构,全额返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企业落户后,优先保障企业高管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需求。
(十)建立融资对接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会议,对接伍家岗区范围内重点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对于研判成熟且正在立项、注册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根据需求在项目和企业建设前期协调意向合作银行对接。
四、其他说明事项
(十一)本措施与《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叠加适用。
(十二)对发生重大安全或风险事故、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机构和个人,取消其当年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
(十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伍家岗区政府办(金融办)负责解释。
关于《伍家岗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起草《伍家岗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措施”)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省市金融工作有关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进一步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全力打造“金融服务最好、服务金融最优”示范区,着力推动伍家岗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2月,市政府出台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区根据市级《意见》相关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初,区政府办(金融办)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辖区金融企业时工作要求,组建了起草专班,启动了《措施》起草工作。2023年2月15日,区政府党组成员杨馥华同志带领起草专班走访了辖区重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座谈了解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和期盼,就《措施》初稿现场书面征求了各金融机构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3月13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亮,区政府党组成员杨馥华组织起草专班和财政局对《措施》进行了讨论研究,起草专班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17日,区政府办(金融办)书面征求了发改、教育、司法、财政、招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措施》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送审稿)共十三条,对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奖励措施等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支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方面相关内容及奖励措施。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新增了对新设或新引进我区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银行市级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了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相关内容及奖励措施。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新增了对当年在我区内贷款净投放增幅排名前5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在我区内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名前5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招商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全区年度金融机构考评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相关内容及奖励措施。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新增了开展金融支持伍家岗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每年评选金融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其予以通报表扬。实施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扶持政策,对市级总部注册在我区的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按照以下比例返还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在我区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全额返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年纳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返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的80%,每人每年不超过8万元;对年纳税300万元(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返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的50%,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下的金融机构,返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的20%,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对于当年新引进的市级金融机构,全额返还高管当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其他说明事项。主要阐述了本《措施》与《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叠加适用,便于我区在招引金融企业落户上取得政策优势。
四、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研究事项
审议通过《伍家岗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会后由区政府办(金融办)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区金融办在负责起草《伍家岗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于2月13日--3月15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集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建议,特此说明!
伍家岗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