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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宜昌高新区关于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内优化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3-05-01 00:00:00 ~~ 结束时间:2023-05-31 00:00:00[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宜昌高新区拟定了《关于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内优化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现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渠道,请于5月31日下班前反馈至邮箱346365233@qq.com(联系人:政务服务局 李伟,联系方式:18008604492),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关于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内优化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以下简称宜昌自贸片区)内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申请特殊工时可采取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1.宜昌自贸片区注册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宜昌自贸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

  2.已经在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范围内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

  3.符合《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3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情形,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已满,需要重新申报。

  二、许可机关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负责特殊工时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工作。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许可机关通过政务服务大厅、门户网站等发布《宜昌自贸片区企业申请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实行特殊工时的法律法规等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等有关内容。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网站,按提示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到宜昌自贸片区许可机关或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承诺

  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已知晓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征询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书面决议意见或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与职工进行充分民主协商意见。岗位涉及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要出具书面意见;

  4.在上一许可期内,申请人未因实行特殊工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5.按许可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6.自愿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许可机关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告知承诺书经许可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决定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有关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2.申请事项符合本通告适用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时受理,对申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应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

  3.许可机关对申请事项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公示

  许可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公示申请人告知承诺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将许可决定书和告知承诺书在内部场所向职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制作公示情况报告。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申请人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许可机关要在其取得许可后三个月内对履诺情况开展核查,申请人应按承诺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履诺核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申请人是否与工会或相关职工协商一致、是否因实行特殊工时受到行政处罚;

  2.申请人是否将许可决定和告知承诺书向职工公示;

  3.申请人是否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

  4.申请人是否按许可决定实行特殊工时,保障职工休息休假和依法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

  5.申请人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信用监管。许可机关核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要将其违诺行政处罚信息纳入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相关信息公示标准和公示时间以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渠道、方式、期限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双随机”检查、重点监管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中,随机抽取50%以上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有关材料,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置。

  (三)加强社会监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申请人履诺情况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监督。

  五、惩戒措施

  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撤销许可决定;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许可决定,按照未取得许可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申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许可机关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及12333人社服务热线、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6056767等途径咨询和申诉相关问题。

  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馈在推行优化特殊工时办理流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3-06-06 09:45:10

  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关于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内优化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