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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夷陵区城市更新项目东湖大道铁路道口道路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开始时间:2022-10-26 00:00:00 ~~ 结束时间:2022-11-25 00:00:00[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东湖大道是贯穿夷陵区主城区南北向的交通大动脉,该道路下穿铁路道口处宽度不能满足城市功能需要,切实解决该道路下穿铁路道口处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交通功能,需对东湖大道铁路道口道路进行改造,夷陵区政府拟对夷陵区城市更新项目东湖大道铁路道口改造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六)《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

(七)《夷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夷房征发〔2015〕1号);

)《夷陵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的通知》(夷政办发〔2017〕11号);

2017年11月23日夷陵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的通知》;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征收补偿原则

征收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

三、征收范围

夷陵区城市更新项目东湖大道铁路道口道路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图(附件1)

房屋征收部门:宜昌市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宜昌市夷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

六、征收补偿办法

本次对东湖大道铁路道口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不动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计算补偿金额。

2、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予以补偿。

3、临时安置补偿。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的,可享受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每平方米12元/月。

4、搬迁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2000元/户标准计算。

5、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宽带网初装费:700元/户;固定电话初装费:300元/部;空调迁移费:200元/台;有线电视迁移费:300元/户;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500元/台;独立的一户一表初装费:水表780元/户、电表340元/户。

6、对征收范围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在经营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并出具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给予2万元的补偿

七、搬迁奖励

对积极签约并迁出的被征收单位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并搬家(迁)交钥匙的,给予20000元/户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八、未经登记建筑

对未经登记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仅适用夷陵区城市更新项目东湖大道铁路道口道路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宜昌市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宜昌市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26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进行现场公示,时间30天,若您对该征收补偿方案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向我们反映。

      人:      0717-7876321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2-11-28 09:26:11

  2022年10月26日,区住建局发布夷陵区城市更新项目东湖大道铁路道口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东湖大道百花街综合市场往兴安方向公示栏与葛洲坝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原宜兴商贸楼面向被征收对象进行公示,共收集意见或建议情况如下(其中电话反馈3条,书面反馈1条):一是要求搬家奖励补偿到实际经营人;二是要求装饰装修补偿给承租人;三是要求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在经营的奖励补偿给经营人;四是百花街市场门面要求按同地段合法商业门面给予补偿。后期由区住建局于2022年12月8日会同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自规局、区经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小溪塔街办对上述问题组织了会议讨论,针对收集的意见及建议,认为被征收人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及市、区相关征收政策,议定对此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请区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