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的特殊情形
日期:2024-02-27 17:22来源:宜昌人社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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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1、劳动合同到期办理停保的,就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办理停保的,就是“解除”。
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为由办理停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为由办理停保;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只能以“解除”为由办理停保。
❖2、劳动合同期满时个人提出不续签的,属于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符合申领条件。
❖3、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实行聘任制的雇员)、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辞退、除名、开除的,符合申领条件。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提出两种情形,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申领条件。
❖5、“劳动合同中止”不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中止”不符合申领条件。
❖6、停保原因为“其它”的,无法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