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缴费,省内自动合并)。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因(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宣告破产/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因(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实施经济性裁员),因(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有过失),劳动者提出或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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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相关通知,从2024年2月1日起,宜昌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统一按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210元的90%执行,即1989元/月,较原标准1620元/月上涨369元,增幅23%。

  • 线上申领
网上办

电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后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使用个人账户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个人)”,按流程操作即可。

掌上办
  • 1.“宜昌人社”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搜索“宜昌人社”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掌上服务”→“更多服务”→“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 2.“宜昌人社掌上通”微信小程序

    打开微信搜索“宜昌人社掌上通”小程序,点击“更多服务”→“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 窗口申领

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为城区的,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宜昌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社保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为其他县市区的,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点击查看详细地址、咨询电话
【申领资料】

无。

  • 下列特殊情形需查验有关资料:

    1、“因(用人单位有过失),劳动者提出或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一般应提供劳动仲裁(或法院)认定单位有过失的相关法律文书。

    2、“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特别说明】: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的,不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及时告知所引发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应当及时主动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6731201。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