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的注意事项
日期:2024-02-27 17:23来源:宜昌人社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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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1、单位最后缴费月的下个月,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没有申领时限限制(单位有缴费的月份,不是失业状态);
❖2、单位停保以后,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正处于单位参保缴费状态的,当前社保系统里面不是失业状态);
❖3、个人必须持有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必须激活(否则不能打款);
❖4、省企保系统中留存的个人手机号码必须准确(否则收不到短信);
❖5、在最后单位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遵循最后参保地享待原则)。
如果户籍地不在省内并准备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然后回户籍地申领。享待期间不得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6、申领失业保险金只能由本人办理,原单位或其他人员不能代办冒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