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的联办事项
日期:2024-02-27 17:26来源:宜昌人社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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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以后,下列事项无需另行申请和审核,由相关机构联办。
❖1、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从申领当月开始按月享受失业保险金直至按照核定的月数享受完。当前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20元/月,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日期为次月10号前。
❖2、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申领当月最后2个工作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进入领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库。
❖3、按月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为领金人员代缴当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保费等)。如果因个人已经缴费导致当月代缴不成功,代缴费用会随下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4、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同级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自动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中没有《就业创业证》的同步办理《就业创业证》申领手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5、按照核定的享受月数领完失业保险金以后仍未就业、领金期满当月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女满49周岁不足50周岁、男满59周岁不足60周岁,以身份证年龄为判断标准),系统自动按月延期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期间,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并自动延期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