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跟产假天数不一致?
日期:2024-11-22 08:52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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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 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 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019年11月29日修订后的《湖 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据此, 宜昌市的生育保险津贴执行天数是产假128天(98天+30天), 并沿用至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在政策出台前,各地应保持现有政策不变,所以宜昌暂未针对2021年11月26日修订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的规定,调整延长产假增加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