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宜昌市单位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连续正常缴费到账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保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在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生育医疗费
-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
1.分娩住院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报销,不设置住院起付线。
2.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3.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支付标准限额支付: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1000元;4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400元;4个月及以上至7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1500元;7个月及以上人工终止妊娠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1500元。
注意: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先备案,再结算。
1、生育备案: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需要做生育备案, 有两种备案方式:
微信关注“湖北医疗保障”公众号,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备案登记”模块进行登记,登记时需要上传结婚证明;
提供男职工市民卡(或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在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点击查看
2、生育医疗费结算:生育备案审核通过后,持男职工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宜昌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即可自主申报生育津贴。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人工终止妊娠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计发,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支付期限计发。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地最低缴费基数核算。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如下:
| 生产类型 |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 |
| 正常生育 | 顺产 | 128天 |
| 难产(剖宫产) | 143天 | |
| 多胞胎(每多一胎) | +15天 | |
| 人工终止妊娠 | 4个月以下 | 15天 |
| 4个月及以上至7个月以下 | 42天 | |
| 7个月及以上 | 98天 | |
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5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4500/30*128=19200元。
2025年6月30日起,宜昌市生育津贴发放模式将从“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调整后,生育津贴实行“即申即办”。
线上申请
参保女职工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登录“鄂汇办”APP或“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选择是否同意自主申报生育津贴。
1.选择“同意”——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年X月),选择生育结算月份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对生育结算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2.选择“不同意”——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本人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线下申请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申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
1.申请人:通过“鄂汇办”APP或“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我要查”——点击“办理状态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审核通过后可以点击“我要查”——点击“生育津贴查询”查询生育津贴发放信息。
2.用人单位: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点击“业务查询”——点击“生育津贴发放记录查询”查询女职工生育津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