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宜昌市单位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连续正常缴费到账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保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在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生育医疗费
-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
1.分娩住院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报销,不设置住院起付线。
2.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3.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支付标准限额支付: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500元;4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400元;4个月及以上至7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1500元;7个月及以上人工终止妊娠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1500元。
注意: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先备案,再结算。
1、生育备案: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需要做生育备案, 有两种备案方式:
微信关注“湖北医疗保障”公众号,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备案登记”模块进行登记,登记时需要上传结婚证明;
提供男职工市民卡(或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在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点击查看
2、生育医疗费结算:生育备案审核通过后,持男职工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不含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期间和人工终止妊娠休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支付期限计发。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地最低缴费基数核算。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如下:
生产类型 |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 |
正常生育 | 顺产 | 128天 |
难产(剖宫产) | 143天 | |
多胞胎(每多一胎) | +15天 | |
人工终止妊娠 | 4个月以下 | 15天 |
4个月及以上至7个月以下 | 42天 | |
7个月及以上 | 98天 |
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5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4500/30*128=19200元。
宜昌市生育津贴实行免申即享服务。在生育医疗费结算的次月,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结算信息主动核定生育津贴,将生育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登记的银行账户中,无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