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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模式)办理条件
打印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一手房、二手房),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且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在汉口银行办理的购房贷款)。申请转贷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住房的正式抵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一手房、二手房)应在宜昌区域内。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3周岁(不含63周岁)之间、女性18至58周岁(不含58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及将搬迁补偿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产权人。
3、必须为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
4、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父母任一人。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及将搬迁补偿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为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满足以下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相应倍数: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该子女须为宜昌市户籍,父母至少一人须为宜昌市户籍。
(六)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月缴存额。
(七)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的。
(八)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能够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十)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未结清且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
(十一)借款人同意签订《承诺书》。
(十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80万元,且借款人可贷额度=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112万元(80万元×1.4倍),且借款人可贷额度=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十三)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30年。
(十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与购房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十五)所购住房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十六)借款人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七)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