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模式)所需材料

日期:2024-10-10 09:10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一)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有效期内)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提供)。

  3、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户口簿未注明为农业户口的,提供证明农业户口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或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提供能证明所有子女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同一居民户口簿、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等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商业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业务《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加盖银行印章的商业购房贷款还款计划表。

  (5)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一楼自助设备上打印(不能代办打印)。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6、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