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退出公租房?

日期:2023-08-15 14:49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答:有以下11种情形之一的,需退出公租房:

  (一)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三)未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的,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四)采用提供虚假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承租资格的。

  (五)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转借、擅自调换和用作非住宅用途的。

  (六)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不正当使用造成房屋重大损失的。

  (七)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九)申请登记的家庭成员均去世或宣告失踪的。

  (十)收入、财产、就业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