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特别提示:本业务服务攻略只针对宜昌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各县市相关业务请咨询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①城区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②低保边缘家庭、③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②以实物配租保障为主,③以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为主。1.申请人具有宜昌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3.家庭财产(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注意:申请租赁补贴保障,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宜昌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实物配租标准: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其中实物配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实际配租面积即为保障面积且视为已足额保障。
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18元/平方米·人·月,低保边缘家庭16元/平方米·人·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8元/平方米·人·月;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家庭最大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无房家庭保障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户。
在城区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毕业生。
以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为主1.申请人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
4.在宜昌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租赁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80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500元/人·月。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在城区企业就业或创业6个月以上、非宜昌城区城镇户籍的人员。
以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为主1.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连续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持有宜昌城区居住证并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2.申请人收入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3.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住房。
4.在宜昌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租赁补贴标准:240元/人·月。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