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建设运营,面向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的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住房。

特别提示:本业务服务攻略只针对宜昌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各县市具体政策请咨询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 房屋类型(一)

    产业园区内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和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依序优先保障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园区其他企业员工。申请条件
  • 房屋类型(二)

    城区(产业园区除外)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依序优先保障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新市民和青年人。申请条件
  • 房屋类型(三)

    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依序优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的员工,新市民和青年人。申请条件
  • 房屋类型(四)

    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依序优先保障大中专毕业生,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申请条件
  • 1

    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提出申请,并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同意接受对其住房状况等情况核查进行书面承诺。

    2

    受理审核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严格按照优先顺序和准入条件受理申请,对同一顺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入住。

    3

    监督

    区级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审核通过并办理入住的人员资格开展动态抽查,发现入住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督促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予以腾退。

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确定,并在运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提示:现场申请提交资料后,即可选房签约。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