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日期:2023-10-17 11:38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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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员工: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与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新市民和青年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或者办理个体工商执照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