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内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和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日期:2023-10-17 11:31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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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与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园区其他企业员工:与园区企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