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产业园区除外)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日期:2023-10-17 11:32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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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的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区、点军区、猇亭区或宜昌高新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与建设主体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新市民和青年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或者办理个体工商执照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