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保”所约定的既往症有哪些?

日期:2023-11-17 14:51来源:宜格服务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答:“宜昌市民保”所约定的既往症包括:

  1.保险责任一和保险责任二:

  参保人在首次投保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前如已罹患下列疾病,并因该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既往症比例报销:

  (1)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2.保险责任三:

  参保人在首次投保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前如已罹患下列疾病,并因该疾病导致发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按照约定的既往症比例报销:

  (1)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2)《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覆盖的罕见病。

  患有这些严重疾病的市民依然可以购买“宜昌市民保”,为重大疾病的家庭减轻负担,真正做到普惠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