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保”是“政府引导、协同支持、商业运作、自愿参加”原则下,由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指导监督,商业保险公司设计、运营、承保,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的一款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包含职工、城乡居民(原新农合) ]的参保人员以及在宜昌常住的湖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投保,不限年龄、户籍、职业、病史,无须体检,患有约定的既往症也能保能赔。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一

保险责任二

保险责任三

个人负担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费用

个人负担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

35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符合宜昌市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经宜昌市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因特药门诊发生的,符合宜昌市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经宜昌市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符合宜昌市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经宜昌市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不含保险责任三指定的药品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由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符合《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2023年版)》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年免赔额

1.5万元

2万元

1.5万元

给付比例

非约定既往症报销70%
约定既往症报销35%

非约定既往症报销60%
约定既往症报销30%

非约定既往症报销75%
约定既往症报销30%

年赔付限额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医院或药店范围

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含港澳台地区)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含港澳台地区)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宜昌市民保指定药店

异地就医要求

符合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规定

特别提示:“宜昌市民保”免赔额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自行承担,“宜昌市民保”不予赔偿的部分。“宜昌市民保”的免赔额均为年度累计免赔额,各项责任单独计算免赔额,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免赔额的医疗费用,在符合赔付的条件下,均可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赔付。
线上办理:

下载安装、登录“我的宜昌”客户端,或微信搜索关注“宜昌市民保”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参保入口”进入参保页面即可完成在线参保。

服务热线:0717-6973955、0717-6973987、0717-6902757、0717-690297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保费标准:100元/年

保障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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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步:理赔咨询

    关注“宜昌市民保”微信公众号,在“我的服务” - “在线咨询”进行在线咨询或拨打“宜昌市民保”专属服务热线0717-6973955进行理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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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步:理赔申请

    (1)线上申请:关注“宜昌市民保”微信公众号,待参保期结束后,通过点击“服务中心”-“特药理赔”, 并根据提示上传理赔影像材料。(仅适用责任三: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2)线下申请:参保人可携带理赔相关材料至保险公司指定理赔服务网点-进行“宜昌市民保”项目理赔申请,理赔服务网点咨询电话0717-697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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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步:完成理赔

    根据审核结果将理赔款支付到医疗保险金受益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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