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保”不予报销的范围的有哪些?
日期:2023-11-17 15:18来源:宜昌市民保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答:(1)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凡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病例,本项目不予保障报销。
(2) 参保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起保前就医的。
(3)未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在普通门]诊就诊和药店购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未放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结算的费用。
(4)参保人享受宜昌市医疗保险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使用宜昌市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5) 在本产品保障期间内中断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宜昌市医疗保险费的,本产品仅承担在宜昌市医疗保险生效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对医疗保险未生效期间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