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领金期间在湖北省内参保就业的,经办机构将根据社保数据主动进行失业保险金停发。在湖北省外参保就业的,重新就业人员应在参保就业当月,主动将参保就业情况告知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的经办机构,以便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若发生了参保就业后仍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就业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需全部退回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