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工伤职工享有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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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备案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事故备案,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在线事故备案。(☎咨询电话:6742015)
2协议机构就医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小贴士: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向康复机构提出康复申请,由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到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点击查询宜昌市协议机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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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鉴定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应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发生事故超过30日,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咨询电话:6056614)
工伤鉴定:职工认定工伤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到参保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鉴定费由工伤基金支付。(☎咨询电话:6056614)
4工伤待遇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职工发生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工伤待遇领取方式: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关待遇,除单位垫付的医疗费支付到单位账户外,其他待遇均支付到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市民卡所属的银行账户中。(☎咨询电话:6742015)
地区 | 办理地点 | 办理电话 |
宜昌市 | 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路交汇处,七一0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一楼1A12 | 0717-6742015 |
宜都市 |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街办五宜大道99号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区1-22号综合窗口 | 0717-4902305 |
枝江市 | 湖北省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 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综合服务区5-27号综合窗口 | 0717-4519725、0717-4519797、0717-4519745 |
当阳市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泉街道雄风路91号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102号-145 号 | 0717-3221069 |
远安县 |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D区 | 0717-3821871 |
兴山县 |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13、14号人社窗口) | 0717-2584105 |
秭归县 |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B01-B16号 | 0717-2882020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16号全科综合窗口 | 0717-5821763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区1-6号综合窗口 | 0717-5330213 |
夷陵区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A1-A21 | 0717-720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