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在宜昌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宜昌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人员;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特别提示: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
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中央在宜等单位或外市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
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并推(报)送。未进行网上申报,仅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无效;仅完成网上申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 网上申报
全市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 特别提示:
1.数据录入必须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表》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择优选取任现职以来与本专业有关的设计、管理、方案、施工、验收、成果转化等实绩进行申报。
2.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 纸质材料申报
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审核情况一致),汇总后集中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各类表格须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内容翔实、齐全有序,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 评审费用
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400元(含水测费用1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含水测费用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含水测费用2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进行。